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湖南人社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及中共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4〕27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直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湘办发〔2014〕1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湘办发〔2014〕13号),厅党组制定了《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及中共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2014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要求:
一、省里改革文件明确了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重要改革任务及部门职责分工。厅各处室、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把贯彻实施分工任务同推动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抓好分工任务的贯彻实施。
二、各处室、单位要全面梳理细化本单位承担的改革任务,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对于我厅牵头的改革任务,厅内牵头处室、单位为落实改革任务的第一责任部门,要加强与省委、省政府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汇报对接,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做到任务、举措、时限“三明确”,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总结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研究和解决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厅内配合处室、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主动参与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改革任务落实。对于我厅配合的改革任务,有关处室、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积极支持参与相关改革工作。
三、厅办公室要统筹我厅承担的各项改革任务,加强协调推进和督查督办,建立完善调度通报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做好相关情况汇报工作,并将上述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各处室、单位和工作人员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及中共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5月12日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及中共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及中共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一、《省直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中涉及我厅的重点工作及分工
(一)我厅牵头的重点工作及分工
1.加快建立公平统一、规范有序的现代人力资源市场,2014年完成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市场整合。
改革举措序号:62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
厅内牵头单位:人才处
厅内参加单位:法规处、就业处、人事处、就业局、人才中心、职介中心
2.建立健全吸纳各层次劳动力资源来湘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改革举措序号:63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
厅内牵头单位:就业处、职建处、专技处、外专局
厅内参加单位:人才处、就业局、人才中心、专家服务中心、协作中心、鉴定中心、职介中心
3.畅通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人才交流渠道,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
改革举措序号:64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工商联、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
厅内牵头单位:人才处
厅内参加单位:专技处、外专局、人才中心
4.创新职业农民培训方式,培养新型农民。
改革举措序号:116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农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
厅内牵头单位:职建处
厅内参加单位:就业处、就业局、鉴定中心
5.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
改革举措序号:125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农办
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厅内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
厅内参加单位:法规处、就业局、劳动监察局、仲裁院
6.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改革举措序号:135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农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生委
厅内牵头单位:就业处、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
厅内参加单位: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
7.落实中央改革举措,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改革举措序号:171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大内务司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省财政厅
厅内牵头单位:工资处
厅内参加单位:养老处、医保处、公务员局
8.贯彻中央的改革举措,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
改革举措序号:227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厅内牵头单位:就业处、职建处
厅内参加单位:就业局、人才中心、鉴定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培训中心
9.完善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合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探索试点第三方失业调查统计制度。
改革举措序号:228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厅内牵头单位:就业处
厅内参加单位:法规处、基金监督处、就业局
10.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探索在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
改革举措序号:229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总工会
厅内牵头单位:法规处、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局、仲裁院
11.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改革举措序号:230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厅内牵头单位:就业处
厅内参加单位:就业局
12.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
改革举措序号:231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厅内牵头单位:人才处
厅内参加单位:事管处、公务员局
13.完善实名登记制度和跟踪服务制度,整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资金,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改革举措序号:232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团省委
厅内牵头单位:就业处
厅内参加单位:职建处、就业局
14.研究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扶持办法,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和返乡创业。建立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统筹机制。
改革举措序号:233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农办、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残联
厅内牵头单位:就业处
厅内参加单位:职建处、就业局
15.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适当降低保险费率,加快启动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完善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制度,稳步提高统筹层次,2014年全面实现市级统筹。
改革举措序号:234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生委、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保监局
厅内牵头单位:就业处、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农保处
厅内参加单位:基金监督处、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机关事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16.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改革举措序号:235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编办
厅内牵头单位:养老处
厅内参加单位:工资福利处、基金监督处、机关事保中心、信息中心
17.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制度。
改革举措序号:236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参加单位: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工作办、湖南保监局
厅内牵头单位:医保处、农保处
厅内参加单位:养老处、基金监督处、社保局、医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18.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改革举措序号:237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厅内牵头单位:就业处、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农保处
厅内参加单位:基金监督处、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机关事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19.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健全社会保险依法扩面征缴工作机制,2014年启动养老、医疗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试点。适度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试点范围。
改革举措序号:238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厅内牵头单位:就业处、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农保处
厅内参加单位:基金监督处、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机关事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20.加快推进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改革举措序号:239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工作办、湖南保监局
厅内牵头单位: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21.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改革举措序号:241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保监局、湖南证监局
厅内牵头单位:基金监督处、
厅内参加单位:就业处、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农保处、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机关事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22.制度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改革举措序号:242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工作办、省国税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保监局
厅内牵头单位:养老处
厅内参加单位:基金监督处
23.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定期发布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属地政府托底保障制度,2014年在全省范围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探索建立向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倾斜的分配机制。
改革举措序号:247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厅内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
24.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首先在县级及以下机关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改革举措序号:248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
厅内牵头单位:工资处、公务员局
25.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改革举措序号:255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工作办、湖南保监局
厅内牵头单位:医保处
厅内参加单位:医保局
26.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完善基层公务员考录制度。
改革举措序号:314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
厅内牵头单位:公务员局
(二)我厅参与的重点工作及分工
1.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改革举措序号:3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
厅内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
厅内参加单位: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
2.从2014年起,用2年时间对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将现有国有企业区分公益性、功能性、竞争性不同定位,按照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和发展壮大一批的思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改革举措序号:4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
厅内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
厅内参加单位: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
3.完善国有企业董事会,推进竞争类企业建立多元产权主体相互制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按市场机制建立国有资本产权代表制度,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改革举措序号:5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证监局
厅内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
厅内参加单位: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
4.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专业化、去行政化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省委对竞争类省管企业只任免党委(党组)书记、提名董事长人选,其他类省管企业也要尽可能管少、管精、管好。
改革举措序号:6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
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厅内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
厅内参加单位: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
5.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2014年开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改革举措序号:7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纪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
厅内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
厅内参加单位: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
6.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依法建立市场化用工机制,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
改革举措序号:8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总工会
厅内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
厅内参加单位: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
7.争取2015年基本化解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
改革举措序号:9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总工会、湖南银监局
厅内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
厅内参加单位: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
8.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改革举措序号:17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证监局
厅内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
厅内参加单位: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
9.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改革举措序号:20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统战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工作办
厅内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
10.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改革举措序号:24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国资委、湖南证监局
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工作办、省总工会、湖南银监局
厅内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
11.加大企业家队伍建设力度。
改革举措序号:30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工商联、省经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厅内牵头单位:专技处
厅内参加单位:人才处、人才中心、培训中心
12.构建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改革举措序号:36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公安厅
参加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编办、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工作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税局、长沙海关、湖南银监局、湖南保监局
厅内牵头单位:公务员局、信息中心
13.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改革举措序号:37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工作办、省总工会、省国税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证监局
厅内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
厅内参加单位: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
14.改革征地与拆迁补偿方式,完善征地制度,建立征地补偿与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个人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改革举措序号:41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农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工作办
厅内牵头单位:农保处
厅内参加单位:养老处、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15.加快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推进现代科研院所建设试点。
改革举措序号:55
牵头单位:省编办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厅内牵头单位:事管处
厅内参加单位:工资处、养老处
16.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长沙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改革举措序号:61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知识产权局
参加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大内务司法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民检察院、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厅内牵头单位:公务员局
17.建立健全以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目标为目的,以区域发展战略、各类规划和财政政策为主要手段的省级管理机制。
改革举措序号:79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经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
厅内牵头单位:财务处
18.优化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从2014年开始,清理并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和考核评估等事项,将各类单项考核评比统筹纳入以分类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
改革举措序号:82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研室(省全面小康办)、省发改委
参加单位:省政府农办、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生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厅内牵头单位:公务员局、绩效办
厅内参加单位:法规处
19.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事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改革举措序号:86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
厅内牵头单位:财务处
厅内参加单位:法规处
20.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2014年在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基础上深化改革;2015年底之前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到2020年全面完成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任务。
改革举措序号:88
牵头单位:省编办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生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防科工局
厅内牵头单位:事管处
厅内参加单位:工资处、养老处
21.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改革举措序号:89
牵头单位:省编办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厅内牵头单位:事管处
厅内参加单位:工资处
22.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改革举措序号:90
牵头单位:省编办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厅内牵头单位:事管处
厅内参加单位:劳动关系处、工资处、养老处
23.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确保2014年基本完成。
改革举措序号:92
责任领导:刘学群、孟祥利
牵头单位:公务员局
参加单位:事管处、工资处
24.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
改革举措序号:92
牵头单位:省编办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
厅内牵头单位:事管处、工资处、公务员局
25.推动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探索将县级部分行政执法权依法委托下放到有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乡镇。2014年在部分人口大县和经济强县实行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总结向长沙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改革经验,适时向其他市州推广。2014年,有条件的地方启动新一轮并乡(镇)合村试点,扩大乡村规模,优化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改革举措序号:95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编办、
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农办、省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
厅内牵头单位:公务员局、劳动监察局
厅内参加单位:法规处
26.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之间的相互衔接和资金统筹。
改革举措序号:100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厅内牵头单位:财务处
27.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
改革举措序号:120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农办、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
厅内牵头单位:就业处、就业局
28.全面放开中心镇、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
改革举措序号:134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农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法制办
厅内牵头单位:就业处、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
厅内参加单位: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
29.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发展的体制机制。
改革举措序号:137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农办、省经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
厅内牵头单位:就业处、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
厅内参加单位: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
30.建立跨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社会事业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
改革举措序号:142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
厅内牵头单位:财务处
厅内参加单位: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
31.健全村(居)议事会议制度,完善民情恳谈、社区听证与论证、社区评议与质询等对话机制。建立健全村(居)民监督机制,积极推进村级财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改革举措序号:158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农办、省民政厅
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监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厅内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
32.落实中央改革举措,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改革举措序号:168
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内务司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厅内牵头单位:公务员局
33.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改革举措序号:169
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大内务司法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厅内牵头单位:公务员局
34.落实中央改革举措,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改革举措序号:170
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大内务司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厅内牵头单位:公务员局
35.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
改革举措序号:175
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人大内务司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
厅内牵头单位:医保处
厅内参加单位:医保局
36.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制度的落实。
改革举措序号:180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
参加单位:省委综治办、省人大内务司法委、省人大法制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厅内牵头单位:法规处
厅内参加单位:就业处、养老处、医保处、农保处
37.健全和落实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
改革举措序号:181
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法制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
厅内牵头单位:法规处
厅内参加单位:劳动监察局、仲裁院
38.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机制。
改革举措序号:182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省委610办、省人大内务司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
厅内牵头单位:专技处
39.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探索新闻记者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实现对新闻工作者管理全覆盖。
改革举措序号:205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
厅内牵头单位:专技处
40.培育合格文化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则组建湖南教育报刊集团、湖南动漫产业集团。加快以非时政类报刊为重点的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培育更多适应市场的文化企业。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
改革举措序号:207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国税局
厅内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
厅内参加单位: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
41.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2014年起,每年在各市州选择若干中小学试点,建立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度和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落实不设重点班要求,破解择校难题。
改革举措序号:222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厅内牵头单位:职建处
厅内参加单位:专技处、事管处
42.完善学校、教师的考核评价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改革举措序号:223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厅内牵头单位:专技处、事管处
43.构建与湖南产业特色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
改革举措序号:224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妇联、省残联
厅内牵头单位:职建处、专技处
厅内参加单位:人才处、事管处
44.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探索九年一贯制的学区管理新模式。全面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
改革举措序号:225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民委、省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厅内牵头单位:职建处
45.大力推进管办评分离,鼓励探索学校去行政化改革。2014年起,下放高校用人自主权、职称评审权,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总量平衡和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政府教育督导,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落实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改革举措序号:226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厅内牵头单位:专技处、事管处、人才处
厅内参加单位:工资处
46.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改革举措序号:240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厅内牵头单位:财务处
厅内参加单位:就业处、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农保处、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47.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服务产业发展机制。
改革举措序号:245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政府金融工作办、湖南保监局
厅内牵头单位:养老处、农保处
厅内参加单位:社保局、机关事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48.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改革举措序号:249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厅内牵头单位:就业处、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农保处
厅内参加单位: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49.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2014年起,逐步扩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村、社区医生和村、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加强远程医疗运行机制建设。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合理降低药品费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
改革举措序号:254
牵头单位:省医改办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政府金融工作办、湖南保监局
厅内牵头单位:事管处、医保处
厅内参加单位:医保局
50.落实鼓励社会办医及社会资金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
改革举措序号:257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
厅内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医保处
厅内参加单位:医保局
51.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改革举措序号:266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
厅内牵头单位:财务处
厅内参加单位:法规处
52.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强化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制度。
改革举措序号:271
牵头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厅内牵头单位:工伤处
厅内参加单位:医保局
53.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改革举措序号:299
牵头单位:省军区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厅内牵头单位:军转处、人才处
厅内参加单位:就业处、就业局、择业办
54.要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改革能力。
改革举措序号:306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厅内牵头单位:公务员局
55.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加快构建公平合理、有效管用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改革举措序号:308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厅内牵头单位:专技处
厅内参加单位:人才处、外专局、专家服务中心
56.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和在基层艰苦岗位培养锻炼制度,全面提高干部队伍引领发展、推动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能力。
改革举措序号:311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党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厅内牵头单位:公务员局
厅内参加单位:人才处
57.围绕提升竞争优势建立健全聚集各类人才的体制机制
改革举措序号:315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厅内牵头单位:专技处
厅内参加单位:人才处、公务员局、外专局、专家服务中心
二、《中共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中涉及我厅的重点工作及分工
(一)我厅牵头的重点工作及分工
1.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改革,加快建立公平统一、规范有序地现代人力资源市场,完成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市场整合。
改革举措序号:16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
厅内牵头单位:人才处
厅内参加单位:法规处、就业处、人事处、就业局、人才中心、职介中心
2.每个市州每年选择若干中小学试点,建立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度和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下放高校用人自主权、职称评审权,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总量平衡和事中、事后监管。
改革举措序号:26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厅内牵头单位:专技处、事管处、人才处
厅内参加单位:工资处
3.启动养老、医疗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完善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制度,全面实现市级统筹。
改革举措序号:27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金融工作办、湖南保监局
厅内牵头单位:就业处、工伤处、农保处、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机关事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厅内参加单位:养老处、医保处
4.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归属地政府托底保障制度,在全省范围推进工资保证金制度。
改革举措序号:28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总工会
厅内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
厅内参加单位:劳动监察局、仲裁院
(二)我厅参与的重点工作及分工
1.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基本完成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
改革举措序号:1
牵头单位:省编办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
厅内牵头单位:公务员局
2.按照分布实施、先易后难、成熟先行的原则,在部分人口大县和经济强县实行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
改革举措序号:2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编办
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农办、省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
厅内牵头单位:公务员局
厅内参加单位:法规处
3.探索将县级部分行政执法权依法委托下放到有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乡镇,增强乡镇政府经济社会事务治理功能。
改革举措序号:3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编办
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农办、省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
厅内牵头单位:公务员局、劳动监察局
厅内参加单位:法规处
4.有条件的地方启动新一轮并乡(镇)合村试点,扩大乡村规模,建设区域性中心镇、中心村。
改革举措序号:4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编办
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农办、省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
厅内牵头单位:公务员局
厅内参加单位:事管处、工资处
5.在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改革举措序号:5
牵头单位:省编办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生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防科工局
厅内牵头单位:事管处
厅内参加单位:工资处、养老处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实施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清理并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全面实行商事登记、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探索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有序扩大服务业开放。改进外商服务模式,推行重大项目审批代理制和联合审批制。
改革举措序号:6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参加单位:省人大法制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工作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税局、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
厅内牵头单位:法规处
厅内参加单位:监察室
7.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构建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对违背市场竞争规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
改革举措序号:7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公安厅
参加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编办、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工作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税局、长沙海关、湖南银监局、湖南保监局
厅内牵头单位:信息中心
厅内参加单位: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
8.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对现有国有企业区分公益性、功能性、竞争性的不同定位,按照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和发展壮大一批的思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管理人员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争取2015年基本化解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推进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启动国有企业分类指导、评价、考核等监管制度。
改革举措序号:8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纪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政府金融工作办、省总工会、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
厅内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
厅内参加单位: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
9.全面放开中心镇、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改革举措序号:19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
参加单位:省政府农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法制办
厅内牵头单位:就业处、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
厅内参加单位: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
10.逐步扩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改革举措序号:29
牵头单位:省医改办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厅内牵头单位:事管处、医保处
厅内参加单位:医保局
11.加快以非时政类报刊为重点的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鼓励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改革举措序号:37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
厅内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
厅内参加单位: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
12.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将各类单项考核评比统筹纳入以分类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
改革举措序号:46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研室(省全面小康办)、省发改委
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生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厅内牵头单位:绩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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