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7 11:27:24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关于确认青岛市黄岛区慈善总会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青财税〔2018〕9号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关于确认青岛市黄岛区慈善总会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青财税〔2018〕9号
全文有效
2018.5.3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和《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青财税〔2016〕12号)等有关要求,经联合审核确认,青岛市黄岛区慈善总会具有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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