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7 11:25:03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山东省税务局出具的有关“表证单书”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山东省税务局出具的有关“表证单书”事项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8年6月15日
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挂牌至市税务局、县税务局挂牌期间,省税务局应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出具的部分表证单书的正文仍暂会出现“国税”“地税”字样,此类表证单书有20个(详见附件),此20个表证单书仍合法有效。


附件: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出具的保留国税、地税字样的“表证单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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