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7 11:23:44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 题 发文日期 文 号 备 注 1 枣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枣庄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的公告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第1 号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 枣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8年1月30日 2018年第1 号 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对涉及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布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的解读.doc
[*]附件1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