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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关于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关于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全面规范办税服务厅涉税业务办理,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决定废止原税收业务专用章,启用新税收业务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税收业务专用章及税收业务专用章电子印章印模见附件。
税务业务专用章启用的同时,启用新的税收业务专用电子印章,原电子印章作废停用。原主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签署的《税务电子签章协议》继续有效,已签署该协议的纳税人无需与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签署该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税收业务专用章及税收业务专用章电子印章印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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