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7 11:19:31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涉税事项“一次办好”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涉税事项“一次办好”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全文有效
2018年8月17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次办好”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全省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省税收营商环境,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31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编制了《行政权力事项“一次办好”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涉税事项“一次办好”,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涉税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主管税务机关一次性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调整、流程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行政权力事项“一次办好”清单
   2.公共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清单

1.行政权力事项“一次办好”清单
序号 办理项名称 服务对象 环节
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 承诺完成时限 办理成本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是否为“全省通办”事项 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 备注 1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现场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以下材料提供1份: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原件查验);
4.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5.代理委托书(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6.代理人身份证件(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原件查验)。 7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否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2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窗或办税服务厅现场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窗或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以下材料提供1份: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原件查验);
4.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
5.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原件查验);
6.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7.资产负债表;
8.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复印件;
9.代理委托书(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10.代理人身份证件(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原件查验)。 20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否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3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现场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以下材料提供1份: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原件查验);
3.代理委托书(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4.代理人身份证件(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原件查验)。 7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否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4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现场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以下材料提供1份: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原件查验);
3.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4.代理委托书(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5.代理人身份证件(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原件查验)。 20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否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5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现场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份;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2份;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原件查验);
4.代理委托书(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1份;
5.代理人身份证件(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原件查验)。 最高开票限额为百万元以下的即时办结;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含)以上的为7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否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6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现场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由非居民企业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反馈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以下材料提供1份: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机构、场所对其他机构、场所负有管理责任的证明材料;
3.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的证明材料;
4.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原件查验);
5.代理委托书(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6.代理人身份证件(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原件查验)。 20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否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7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窗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窗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以下材料提供1份: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原件查验);
3.《印刷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复印件;
4.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
5.生产工艺及产品检验制度复印件;
6.保存、运输及交付相关制度复印件;
7.代理委托书(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8.代理人身份证件(条件报送: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原件查验);
9.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0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否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2.公共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清单
序号 办理项名称 服务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
承诺完成时限 办理成本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是否为
“全省通办”事项 备注 1 自然人基础信息采集 自然人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2份。
2、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原件及复印件 1份(其中: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护照和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及任职证书或者任职证明;履约的外籍人员护照和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原件)。 即时办结 0 是 是 否 报告类 2 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
2、不动产项目完税凭证。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报告类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税务事项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1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1份。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报告类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 2份。
2、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1份。
3、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1份。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报告类 5 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报告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1、《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2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报告类 6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件(已实现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报告类 7 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税务事项通知书》。 1、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2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报告类 8 委托办理涉税业务信息报送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扣缴义务人登记表》或《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副本。
2、《扣缴义务人登记表》2份(条件报送:代扣代缴非个人所得税的)。
3、《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3份(条件报送: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报告类 9 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报告 自然人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1、《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2份。
2、天使投资个人身份证件原件等相关资料
1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报告类 10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提供《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2、纳税人填写信息,并与开户银行签订协议;
3、将与银行签订完成的《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提交至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办结并反馈《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及验证结果。 1、《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3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报告类 11 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结果。 1、《“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后返还。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报告类 12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 1、《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 2份。
2、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清单1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报告类 13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报送数量根据合并(分立)的单位数量决定。
2、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复印件1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报告类 14 跨区域经营涉税事项反馈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2份。 即时办结 0 是 是 否 报告类 15 跨区域经营涉税事项报验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报告类 16 跨区域经营涉税事项报告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2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未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报送,并且只需出示,不需提供)。 即时办结 0 是 是 否 报告类 17 扣缴税款登记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理并反馈《扣缴义务人登记表》或《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副本。
2、《扣缴义务人登记表》2份(条件报送:代扣代缴非个人所得税的)。
3、《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3份(条件报送: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报告类 18 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 自然人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相应的备案表或报告表。 1、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员工选择递延纳税的,非上市公司备案资料:
(1)《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2份;
(2)股权激励计划复印件1份;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复印件1份;
(4)激励对象任职或从事技术工作情况说明1份;
(5)实施股权奖励的企业同时报送本企业及其奖励股权标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说明1份。
2、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个人选择在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缴税的,上市公司备案资料: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2份;
(2)股权激励计划复印件1份;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1份。
3、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公司并选择递延纳税的,被投资公司备案资料:
(1)《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2份;
(2)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协议复印件1份;
(4)技术成果评估报告1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报告类 19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报告结果。 以下材料提供1份,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1、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
2、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
3、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对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否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情况说明。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报告类 20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税务事项通知书》。 1、承包(承租)协议合同复印件1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报告类 21 定期定额户停(复)业报告 自然人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理并反馈《停业复业报告书》;办理复业的纳税人领取收存的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及空白发票。 1、《停业复业报告书》2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停业时税务机关收存,复业时发还)。
3、《发票领用簿》(条件报送:已办理领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报送)。
4、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条件报送:持有未验旧或未使用的发票的纳税人报送,停业时税务机关验旧)。 即时办结 0 是 是 否 报告类 22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2份。
2、开户银行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1份。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报告类 23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2份。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1份。
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条件报送: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报告类 24 不动产项目报告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录入不动产项目报告信息。 1、《不动产项目情况报告表》或《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的纸制和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3、不动产销售许可证、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4、不动产销售合同、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
5、纳税人的开户银行、账号。
6、中标通知书等建筑业工程项目证书,对无项目证书的工程项目,纳税人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报告类 25 变更登记(多证合一登记信息变更)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变更信息的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报告类 26 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终止行政登记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省税务师管理部门、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到省税务师管理部门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终止情形属实,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交回省税务师管理中心;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在注销登记前没有办理终止行政登记的,由省税务机关宣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失效。 1、《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2份。
2、《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1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报告类 27 清税注销(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清税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1、《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2、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1份(条件报送: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4、《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1份(条件报送:领用发票的纳税人)。
5、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条件报送: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
6、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1份(条件报送: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适用简易注销的,即时办结;
2.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5个工作日办结。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报告类 28 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行政登记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省税务师管理部门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在省税务师管理部门领取新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或《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 1、《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2份。
2、原《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1份。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税务师事务所机构合伙人或股东信息备案表》2份(条件报送:机构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
3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报告类 29 税务师事务所(分所)行政登记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省税务师管理部门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在省税务师管理部门领取《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或《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 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2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税务师事务所机构合伙人或股东信息备案表》2份(条件报送:机构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 7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报告类 30 清税注销(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涉及税务检查的,检查时间不在此时限内。若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
(1)发生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
(2)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情形。
3、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清税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1、《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2、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
4、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
5、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1份(条件报送: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6、《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1份(条件报送:领用发票的纳税人)。
7、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1份(条件报送: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
8、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1份(条件报送: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 20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报告类 31 资源税优惠备案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或申报表。 1.青藏铁路自采自用砂石等免征资源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自采自用砂、石等材料单独核算的相关证明材料。
2.衰竭期煤矿减征资源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充填开采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煤炭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充填开采“三下”矿产减征资源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充填开采的相关证明材料。
5.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减征资源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衰竭期矿山资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6.对用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场馆的水资源免征水资源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7.用于运输稠油加热的油气免征资源税优惠,通过填报申报表及其附表履行优惠备案手续,无需报送其他资料。
8.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优惠,通过填报申报表及其附表履行优惠备案手续,无需报送其他资料。
9.陆上油气田资源税综合性减征优惠,通过填报申报表及其附表履行优惠备案手续,无需报送其他资料。
10.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优惠,通过填报申报表及其附表履行优惠备案手续,无需报送其他资料。
11.海上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减征优惠,通过填报申报表及其附表履行优惠备案手续,无需报送其他资料。
12.页岩气减征30%资源税优惠,通过填报申报表及其附表履行优惠备案手续,无需报送其他资料。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32 增值税优惠备案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1.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2.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1)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a.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b.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c.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
(2)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a.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b.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
c.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复印件。
3.熊猫普制金币免税政策
(1)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属于“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的纳税人应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熊猫普制金币经销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金融机构应提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相关批件材料。
4.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税政策
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供货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中国政府网中标公告。
5.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税政策
(1)转制方案批复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4)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5)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6.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免税政策
(1)保监会对保险产品的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2)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
(3)保险产品费率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7.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税政策
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8.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政策
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核实孵化器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条件,并报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向纳税人出具证明材料,列明用于孵化的房产和土地的地址、范围、面积等具体信息,并发送给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纳税人持相应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孵化器名单信息,办理税收减免。
9.大学科技园支持孵化企业增值税免税
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科技园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条件定期进行审核确认,并向纳税人出具证明材料,列明纳税人用于孵化的房产和土地的地址、范围、面积等具体信息,并发送给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纳税人持相应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科技园名单信息,办理税收减免。
10.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1)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企业自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下列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a.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b.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c.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d.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11.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税政策
生产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由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出具报告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资质认定。批发和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备案类 33 印花税优惠备案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理并反馈《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销售或购买住房的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免征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相关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3)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保障性住房免征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政府部门出具的保障性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3)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4.对开发商建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印花税免征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政府部门出具的建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5.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住房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租赁双方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管理公租房、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相关证明复印件。
(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4)租赁双方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7.对公共租赁住房双方免征租赁协议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相关证明复印件。
(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4)租赁双方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8.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房地产管理部门相关证明复印件。
(3)住房租赁合同(协议)。
(4)租赁双方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9.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免征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10.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11.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借款人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
12.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印花税免征优惠: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过程中印花税予以免征: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改制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印花税予以免征: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改制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印花税予以免征: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改制批复文件复印件。
(4)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过程中免征印花税优惠: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改制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3.对中国铁路总公司改革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进行减免: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14.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产权转移书据及股权转让协议印花税免征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改制批复文件复印件。
15.对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接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固定通信资产增加资本金涉及的印花税免征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企业主管部门改制批复文件复印件。
16.对2011年中国移动增加的资本公积、股权调整协议、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印花税免征优: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7.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8.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股权转让免征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股权转让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9.国有股东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国有股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0.信贷资产证券化免征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免征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
(1)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合同的复印件。
——合同书立双方的单位性质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2)国家开发银行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合同的复印件。
——合同书立双方的单位性质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23.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中国人民银行撤销该金融机构及分设于各地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3)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的复印件。
24.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合同的复印件。
(3)单位身份证明原件。
25.国有商业银行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免征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6.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免征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8.农村信用社接受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产权转移书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29.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以及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30.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合同的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本社成员证明材料。
(4)合同书立双方的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31.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复印件。
(3)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印花税: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3)产权转移书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3.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合同的复印件。
(3)合同书立双方的单位性质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34.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合同的复印件。
(3)学生公寓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5.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北京冬奥组委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36.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书立征订凭证复印件。
(3)发行单位资格相关证明复印件。
37.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时的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转制方案批复文书复印件。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4)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5)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6)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出具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38.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合同的复印件。
(3)合同书立双方的单位性质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39.特殊货运凭证免征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40.免征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飞机租赁企业相关证明。
(3)飞机购销合同复印件。
41.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42.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二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缴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43.储备公司资金账簿和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
(1)储备公司资金账簿同免征印花税应报送: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储备公司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应报送: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44.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2)凭证已贴花的证明材料。
(3)副本或抄本证明材料。
45.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46.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优惠:
(1)《印花税纳税申报表》2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34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备案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理并反馈。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及电子数据
(备案表中的“退税开户银行账户”须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2、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的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35 消费税优惠备案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1.节能环保电池免税: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2.节能环保涂料免税: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3.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税:
有关部门资格证书、证明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4.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税:
(1)省级或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且该证件上核准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
(2)生产经营范围为“综合经营”的纳税人,还应同时提供颁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其生产经营范围包括“利用”的材料;
(3)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的6个月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 (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列明纳税人回收的废矿物油名称、特性、数量、接受日期等项目)。
5.生产成品油过程中消耗的自产成品油部分免税:
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相关证明材料;
6.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免税:
(1)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 (2)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资格备案表》;
(4)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工艺设计方案、装置工艺流程以及相关生产设备情况;
(5)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物料平衡图,要求标注每套生产装置的投入产出比例及年处理能力;
(6)原料储罐、产成品储罐和产成品仓库的分布图、用途、储存容量的相关资料;
(7)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生产装置的全部流量计的安装位置图和计量方法说明,以及原材料密度的测量和计算方法说明;
(8)上一年度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分品种的销售明细表。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备案类 36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理并反馈。 1、《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2份及电子数据。
2、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条件报送)。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37 退税商店备案受理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报送数量为1份:
1、申请退税商店备案的:
(1)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书面证明;
(2)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的书面证明;
(3)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书面证明;
(4)同意做到“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及“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的书面同意书。
2、申请退税商店备案变更的:
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的相关证件及资料。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38 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1.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件。
2.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7,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
(4)扣除项目金额证明材料(如评估报告,发票等);
(5)政府部门将有关旧房转为改造安置住房的证明材料。
3.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
(4)扣除项目金额证明材料(如评估报告,发票等);
(5)政府部门将有关旧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材料。
4.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相关房产、国有土地权证、价值证明等书面材料;
(3)改组重制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亚运会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相关房产、国有土地权证、价值证明等书面材料;
(3)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6.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赛后再销售物品和出让资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7.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财产处置协议复印件;
(4)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证明材料。
8.合作建房自用的土地增值税减免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合作建房合同(协议)复印件。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39 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备案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 1、《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3份及电子数据。
2、代办退税账户1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40 融资租赁企业退税备案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及电子数据(备案表中的“退税开户银行账户”须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电子数据1份。
2、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质证明1份。
3、融资租赁合同1份(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4、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还应报送: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应报送:
(1)《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申请表》2份;
(2)有关变更项目的批准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应报送:
(1)《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申请表》2份;
(2)《企业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1份;
7、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时属于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的申请企业应报送:
(1)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决议,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章程及相关部门批件,承继撤回备案企业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在撤回备案企业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1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41 契税优惠备案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契税纳税申报表》。 1.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免征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公有住房相关证明。
2.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房继续用于经适房房源免征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复印件;
(3)经济适用房项目相关证明。
3.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及附属用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免征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军地双方土地、房屋权属移交合同复印件;
(3)军地双方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4.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建房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5.经营管理单位回购改造安置住房仍为安置房免征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改造安置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3)回购合同(协议)复印件。
6.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或共有份额免征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财产分割协议,房产权属证明,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3)户口本或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不相等的差额征收的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交换双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交换双方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3)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8.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减免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土地、房屋被政府征用、占用的文书复印件;
(3)纳税人重新承受纳税人承受被征用或占用的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4)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9.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减征或免征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住房灭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重新购置住房合同、协议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10.棚户区个人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的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9、15011720,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棚户区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
——《契税纳税申报表》;
——棚户区改造相关证明材料;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及购买改造安置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2)棚户区购买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契税纳税申报表》;
——棚户区改造相关证明材料;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及购买改造安置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11.棚户区被征收房屋取得货币补偿用于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棚户区改造相关证明材料;
(3)改造安置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4)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及购买改造安置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12.棚户区用改造房屋换取安置住房免征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棚户区改造相关证明材料;
(3)改造安置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4)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及购买改造安置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13.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3)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证明。
14.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及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 :
——《契税纳税申报表》;
——房屋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
(2)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以上减按1.5%征收契:
——《契税纳税申报表》;
——房屋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
15.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
(1)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米及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
——《契税纳税申报表》;
——房屋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
——家庭第二套住房证明材料。
(2)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90平米以上减按2%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7,政策依据:财税〔2016〕23号),应报送:
——《契税纳税申报表》;
——房屋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
——家庭第二套住房证明材料。
16.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的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
(4)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17.中国电信收购CDMA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4,政策依据:财税〔2009〕42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购合同、决议、批复等证明材料。
18.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中国人民银行撤销该机构的证明材料;
(4)财产处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9.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土地、房屋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清理整顿证明复印件。
2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过程中规定的免征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21.4家金融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3)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2.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土地权属转移合同复印件;
(3)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3.承受荒山等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土地权属转移合同复印件;
(3)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用途证明、承受土地性质证明;
(4)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24.社会力量办学、用于教学承受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复印件;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书复印件;
(5)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25.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免征契税: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3)土地、房屋用途证明复印件。
26.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二期项目免征契税: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3)土地、房屋用途证明复印件。
27.售后回租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复印件;
(3)售后回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28.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公共单位用于教学、科研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复印件;
(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4)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29.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30.个人房屋被征收用补偿款新购房屋免征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及新购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31.个人房屋征收房屋调换免征契税优惠: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及新购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3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免征契税: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县(市、区)政府发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
(3)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3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3)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34.外交部确认的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土地权属转移合同或土地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3)外交部出具的房屋、土地用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42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报告)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税务事项通知书》。 1、年金方案复印件1份。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复印件1份。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1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43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 1、纳税人发生除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以外的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
(1)《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2份;
(2)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条件报送:合同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1份(发生除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和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以外的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还需报送);
(3)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份(条件报送: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4)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条件报送: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
(5)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
2、纳税人发生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的应报送:
(1)已向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1份;
(2)该项应税行为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1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44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2份及电子数据1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报送数量为1份:
1、集团公司总部首次办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业务:
(1)集团公司总部及控股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集团公司总部及控股生产企业的章程复印件。
2、集团公司总部办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变更业务时报送:
(1)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45 耕地占用税优惠备案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理并反馈《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1、耕地占用税困难性减免优惠:
(1)《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2份;
(2)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居民困难减免批复文件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2、农村宅基地减征耕地占用税优惠:
(1)《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2份;
(2)农村居民占用应税土地新建住宅的证明材料。
3、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优惠:
(1)《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2份;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应税土地的证明材料。
4、军事设施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
(1)《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2份;
(2)军事设施占用应税土地的证明材料。
5、交通运输设施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优惠:
(1)《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2份;
(2)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应税土地的证明材料。
6、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
(1)《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2份。
7、石油储备基地第二期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
(1)《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2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46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自然人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理并反馈《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1、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
(3)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购房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售房合同或协议;
(6)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材料。
2、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师(含)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证明随军家属身份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3、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师(含)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4、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个人减免所得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退役士兵与民政部门签订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复印件;
(3)《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5、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6、低保及零就业家庭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7、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8、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四业所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对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0、个人无偿受赠或继承不动产个人所得税优惠: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1份;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下列情形分别应再报送:
——属于离婚分割财产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供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继承或接受遗赠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1、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47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3份。
2、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1份(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48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反馈受理结果。 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1、《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企业适用)2份(自行申报);
2、《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企业适用)3份(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
3、《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2份(自行申报);
4、《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3份(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
5、《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1份(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一个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待遇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企业,可以缔约对方运输主管部门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一个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法人证明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6、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 1份(主要包括:非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取得营业利润、国际运输所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各类劳务所得等,与所得支付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非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取得股息,由股息支付方做出股息分配决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7、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特定条款税收协定待遇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应当提交的证明资料1份;
8、非居民纳税人可以自行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其他资料1份(主要包括:享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条款待遇的,可提供公司章程、公司财务报表、集团股权结构等;享受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待遇的,还可提供专利注册证书、版权所属证明等。非居民纳税人选择提供其他资料的,有利于主管税务机关了解和判断非居民纳税人是否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非居民纳税人不提供其他资料的,不影响非居民纳税人申报享受协定待遇。)。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49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税务事项通知书》、《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 1、《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2份;
2、股权转让业务总体情况说明,应包括股权转让的商业目的、证明股权转让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股权转让前后的公司股权架构图等资料 1份(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3、股权转让业务合同或协议1份(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4、工商等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1份(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5、截至股权转让时,被转让企业历年的未分配利润资料1份(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50 非居民合同项目备案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 1、办理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应报送:
(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1份;
(2)项目合同1份(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3)非居民税务登记证件1份(条件报送:非居民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的);
(4)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非居民委托境内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5)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1份(条件报送:非居民对有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的提交)。
2、办理变更报告,应报送:
(1)《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1份;
(2)变更后的合同1份(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3、办理支付情况报告,应报送:
(1)《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 1份;
(2)付款凭证复印件1份(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51 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自然人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反馈受理结果。 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1、《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个人适用)2份(自行申报);
2、《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个人适用)3份(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
3、《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2份(自行申报);
4、《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3份(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
5、《税收居民身份证明》1份(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一个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待遇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个人,可以缔约对方政府签发的护照复印件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6、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1份(主要包括:非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取得营业利润、国际运输所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各类劳务所得等,与所得支付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非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取得股息,由股息支付方做出股息分配决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非居民纳税人享受退休金、学生等条款协定待遇无法提供与取得该所得相关合同的,可提供支付凭证);
7、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特定条款税收协定待遇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应当提交的证明资料1份;
8、非居民纳税人可以自行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其他资料1份(主要包括:享受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待遇的,还可提供专利注册证书、版权所属证明等;享受独立个人劳务条款待遇的,可提供登记注册的职业证件或职业证明、在中国境内的居留记录等;享受非独立个人劳务(受雇所得)条款待遇的,可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居留记录;享受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的,可提供学校或研究机构的资质证明;享受艺术家和运动员条款待遇的,可提供由文化部、体育总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间文化、体育交流批件或公共基金、政府资金资助证明;享受学生条款待遇的,可提供学生证或实习证明。非居民纳税人选择提供其他资料的,有利于主管税务机关了解和判断非居民纳税人是否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非居民纳税人不提供其他资料的,不影响非居民纳税人申报享受协定待遇。)。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52 房产税优惠备案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1.地震毁损不堪和危险房屋免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或证明材料。
2.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等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证明材料复印件;
(3)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3.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确认为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材料。
4.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民政部门出具的资质认定复印件。
5.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应提供面积比例专项说明。
6.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执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7.科技园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教育部门出具的大学科技园资格证明材料;
(5)大学科技园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的相关证明材料;
(6)孵化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在孵化企业汇总表。
8.孵化器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科技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孵化器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的相关证明材料;
(6)孵化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在孵化企业汇总表。
9.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免征房产税: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0.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用房免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转制方案批复函;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6)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应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7)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8)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11.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房产的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12.大秦公司完全按市场化运作前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13.天然林二期工程的专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属于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的认定资料。
14.天然林二期工程森工企业闲置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属于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的认定资料。
15.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供热企业证明材料。
16.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房地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财产处置协议复印件。
17.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18.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分支机构处置不良资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19.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0.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教育部门出具的教育行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21. 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学生公寓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22.符合条件的体育馆减免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的文件复印件;
(3)确认为体育场馆的证明材料;
(4)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23.转制文化企业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注销手续复印件;
(5)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材料;
(6)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件复印件;
(7)注销后已变更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转制文件复印件。
24.铁路运输企业的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应提供国务院批准股份制改革文件;合资铁路运输公司应提供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资料。
25.商品储备业务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承担储备任务的书面委托合同、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批复文件或相关凭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26.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医疗执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27.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医疗执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28.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三年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医疗执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29.司法部门所属监狱等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司法系统所属监狱等房产的证明材料。
30.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免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房屋毁损鉴定证明材料。
3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集贸市场的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集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相关证明材料;
32.房管部门经租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4)经租居民用房相关证明材料。
33.地下建筑减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证明房产用途的资料。
34.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免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基建施工合同、临时房屋建造成本等证明材料。
35.大修停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
(4)房屋大修相关证明材料。
36.企事业单位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53 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电子数据。 1、《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1份及电子数据。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54 出口退(免)税备案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对于符合规定当场办结的备案事项,税务机关将备案电子数据反馈给企业;对不符合规范条件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税务事项通知书》。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及电子数据(备案表中的“退税开户银行账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数量为1份: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 (条件报送: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从事出口货物劳务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条件报送: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办理备案登记的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和横琴、平潭区内水电气企业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条件报送:横琴、平潭之外的外商投资企业);
5、委托代理出口协议(条件报送: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
6、《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条件报送:从事国际水路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7、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条件报送: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8、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复印件(条件报送:从事国际公路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9、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从事国际铁路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10、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条件报送:从事航天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1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明复印件(条件报送: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
12、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船舶的物权证明复印件(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交通运输服务的);
13、《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复印件 (条件报送: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大陆往返台湾交通运输服务的);
14、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条件报送: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的);
15、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条件报送: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的交通运输服务的);
16、程租、期租和湿租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条件报送:采用程租、期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企业);
17、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条件报送:提供软件服务、电路涉及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
18、合同已在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条件报送: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的);
19、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影视制作许可证明(条件报送: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服务的);
20、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发行版权证明、发行许可证明(条件报送: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服务的);
21、《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条件报送:对外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技术转让服务的);
2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条件报送: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出口货物劳务,且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备案的);
23、与省税务局签订的服务协议(条件报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免)税代理机构办理出口退税备案的);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55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
2、办结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选择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申请表》及电子数据1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56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1、放弃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
《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及电子数据1份。
2、放弃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的免税:
《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及电子数据 1份。
3、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1份及电子数据。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57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理并反馈《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1.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政府部门出具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证明材料;
(4)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复印件。
2.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确认为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复印件。
3.
4.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民政部门出具的资质认定复印件;
5.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相关证明,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应提供面积比例专项说明。
6.落实私房政策后的房屋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有关部门出具的落实私房政策证明材料;
(4)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7.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8.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执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9.科技园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教育部门出具的大学科技园资格证明材料;
(4)大学科技园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的相关证明材料;
(5)孵化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在孵化企业汇总表。
10.孵化器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科技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孵化器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的相关证明材料;
(5)孵化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在孵化企业汇总表。
11.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
(3)转制方案批复函;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5)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应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6)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7)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12.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13.大秦公司市场化运作前其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14.广深公司承租广铁集团铁路运输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收购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复印件。
15.企业搬迁原场地不使用的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有关部门对企业搬迁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复印件。
16.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企业公共绿化用地证明材料。
17.天然林二期工程专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专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属于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的认定资料。
18.天然林二期工程森工企业闲置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企业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属于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的认定资料。
19.居民供热使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专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供热企业证明材料。
20.电力行业部分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电力行业用地证明材料。
21.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22.核电站部分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23.4家金融资产公司处置房地产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4.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5.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中国人民银行撤销该机构的证明材料;
(4)财产处置协议复印件。
26.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7.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教育部门出具的教育行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28.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复印件;
(3)确认为体育场馆的证明材料;
29.航空航天公司专属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复印件;
(3)确认为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30.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31.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32.港口的码头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港口用地相关证明材料。
33.民航机场规定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民航机场用地相关证明材料。
34.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35.厂区外未加隔离的企业铁路专用线用地、公路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企业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证明材料。
36.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复印件;
(3)确认为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有关证明材料。
37.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储备业务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复印件;
(3)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承担储备任务的书面委托合同、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批复文件或相关凭证等确认为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8.血站自用的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医疗执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39.非营利性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医疗执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40.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3年内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医疗执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41.免税单位无偿使用征税单位土地的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免税单位无偿使用证明材料。
42.劳改单位相关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司法系统所属的劳改单位的证明材料。
43.地下建筑用地暂按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地下建筑用地相关证明材料。
44.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采摘观光农业用地证明材料。
45.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水利设施用地证明材料。
46.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有关部门出具的安全防范用地证明材料。
47.矿山企业生产专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48.煤炭企业规定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49.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50.林业系统相关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51.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证、海域证等证明复印件;
(3)开山填海整治或废弃土地改造前的图纸、图片及其他能够证明目标土地整治或改造前状态的证明材料;
(4)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占用滩涂、泽塘、山地等废弃土地的批复文件。
52.企业已售房改房占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房改房销售合同(协议)复印件。
53.个人出租住房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件;
(4)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4.企业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55.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部分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56. 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58 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发放《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副本。 1.防汛车辆: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
2.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公交企业和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证明;
(3)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购置计划、采购合同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查验原件)。
3.新能源车辆: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4.农用三轮运输车: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5.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免征新购车辆的车辆购置税: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6.“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
(3)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随车配发的“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复印件。
7.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订货计划的证明。
8.森林消防车辆: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
9.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
(3)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发的“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专用车证”及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项目分配方案”。
10.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车辆: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机构证明。
11.来华专家购置车辆: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2017年3月31日之前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2017年4月1日之后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3)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4)本人护照。
12.外交人员自用车辆: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1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列入免税图册车辆):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14.留学人员购买车辆: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人员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出具的留学证明。
(3)本人护照;
(4)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复印件。
15.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车辆: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
(2)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59 车船税优惠备案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1、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单位及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3)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复印件;
(4)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2、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购车单位或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3)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复印件。
3、捕捞、养殖渔船车船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渔业船舶管理部门出具的捕捞、养殖船证明材料;
(3)渔船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4、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免征车船税: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5、军队、武警专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单位身份证明原件;
(3)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复印件。
6、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复印件;
(3)公交车船还应报送:
——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
——单位及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4)农村居民还应报送农村居民户籍证明复印件。
7、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单位及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3)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复印件。
8、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单位身份证明原件;
(3)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复印件。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60 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外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货物备案表》。
1、《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货物备案表》3份及电子数据1份。
2、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1份(代理出口协议以外文拟定的,应报送中文翻译版本)。
3、委托方经办人护照或外国边民的边民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61 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备案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理并反馈《税务事项通知书》。 1、纳税人放弃增值税免(减)税权声明。 即时办结 0 是 是 否 备案类 62 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税务资格备案表》。 1.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税务资格备案表》。
(2)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3)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2.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其符合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
4.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即时办结 0 是 是 否 备案类 63 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仅以进口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向海关进口地报送以下资料:
(1)《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进口消费税退税申请表》;
(2)《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
(3)《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
(4)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自动进口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2、仅以国产石脑油、燃料油或既以国产又以进口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
(2)《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
(3)《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
(4)《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中“外购含税油品”项“消费税完税凭证号码”所对应的消费税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5)当期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取得的已认证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6)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自动进口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7)《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应退税额计算表》;
(8)使用企业初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口消费税退税的,如前期已向海关申请办理过退税事项,应提供上月进口地海关受理的《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
即时办结 0 是 是 否 备案类 64 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表》1份及电子数据。
2、有关变更项目的批准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应报送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变更项目对应的资料1份。
4、《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表》1份。 即时办结 (不涉及结清税款或已结清税款的)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65 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申请表》2份及电子数据。
2属于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的申请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决议,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章程,承继撤回备案企业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在撤回备案企业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相关部门批件(条件报送: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属于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的申请企业)。
3、出口企业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时,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的企业提供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的相关声明。 即时办结(已结清税款的)
0 否 否 否 备案类 66 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 自然人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税务事项通知书》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1、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1份;
(3)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4)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1份;
(3)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4)残疾、孤老、烈属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备案类 67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上报市税务机关。
2、市税务机关接到申请材料,复核无误的,上报省税务机关。
3、省税务机关接到申请材料,提交扣除标准核定小组研究、复核。
4、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表》1份。
2、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资料。 10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备案类 68 资源税优惠核准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税务事项通知书》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1份。
3、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证明材料1份。 20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备案类 69 公开涉税信息查询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报刊、网站、信息公告栏等公开渠道查询税收政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非正常户认定信息等依法公开的涉税信息。 无 即时办结 0 否 否 是 查询类 70 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理并反馈查询结果。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审计机关向税务机关提出查询申请,应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单位介绍信、查询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抵押权人、质权人申请查询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应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的原件、查询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还需提供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查询类 71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登陆山东省税务局网站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查询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信息。 无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查询类 72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理并反馈查询结果。 1、纳税人自行查询时需要提供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认证和识别。
2、纳税人书面申请查询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2)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他人委托查询时提供);
(4)由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委托查询时提供)。
3、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时提交以下资料:
(1)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表;
(2)原涉税信息查询结果;
(3)相关证明资料。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查询类 73 发票验旧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已上传电子信息的不需要提供)。
2、作废发票全部联次(原件查验退还)。
3、《发票领用簿》。 即时办结 0 是 是 否 发票类 74 发票退回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当场反馈办理结果。 1、《发票领用簿》。
2、退回通过税控设备开具的发票的,应提供税控设备。
3、未使用的空白发票。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发票类 75 发票认证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助办税终端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当场反馈办理结果。 1、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原件。
2、发票联原件(抵扣联无法认证的纳税人)。
3、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未认证的)。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发票类 76 发票票种核定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发票领用簿》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原件(原件供查验,已实名认证的取消报送)。
3、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核定时提供)。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原件供查验)。
5、《发票领用簿》(条件报送:发票票种调整时提供)。 即时办结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是 是 否 发票类 77 发票领用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山东省网上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及办税厅申请领取的纸质发票通过现场领取,通过网上税务局申请的纸质发票通过邮寄送达)。 1、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发票领用簿》。
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即时办结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是 是 否 发票类 78 发票缴销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当场反馈办理结果。 1、《发票领用簿》。
2、需缴销的空白发票。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发票类 79 发票丢失(损毁)报备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税务机关将丢失、被盗、毁损发票录入系统并当场反馈办理结果。 以下材料提供1份: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条件报送: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需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
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
——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2、《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条件报送:丢失其他发票的纳税人)。
3、《挂失/损毁发票清单》(条件报送:丢失其他发票的纳税人;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
4、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复印件(条件报送:丢失其他发票的纳税人)。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发票类 80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注销发行前,应事前办理空白发票的退回或缴销,以及抄报税。)
2.办结并当场反馈《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 1、《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2份。
2、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上缴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1)依法清税注销、终止纳税义务;
(2)减少分开票机;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需更换新型号防伪税控设备的,其旧型号防伪税控设备需办理注销发行;
(4)纳税人当前使用的税控设备发生损毁或盗失等情况,若继续使用的,做更换金税设备处理,不再继续使用的,报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注销发行。
3、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变更,需要调整主管税务机关,或集团总部采取集中购买税控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纳税人,仅做注销发行,不上缴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发票类 81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当场反馈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档案登记、发行信息授权写入防伪税控设备。。 1、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
2、《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1份(纳税人办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后,凭《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在税控服务单位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再将专用设备报税务机关进行初始发行,将开票所需的各种信息载入专用设备)。
3、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条件报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发票类 82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当场反馈办理结果(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档案登记、发行信息授权写入防伪税控设备,通过网上税务局申请的可登录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自动变更发行)。 1、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
2、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纳税人)。 即时办结 0 是 是 否 发票类 83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动上传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当场反馈办理结果。 1、当月全部发票存根联(由于税控设备出现问题无法完成自动上传的)。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发票类 84 有奖发票兑奖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当场反馈办理结果。 1、中奖发票,垫付奖金者应提供发票兑奖联。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原件(中奖单位和垫付奖金纳税人提供,原件供查验,已实名认证的取消报送)。
3、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中奖个人身份的证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发票类 85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即时办结 0 是 是 否 发票类 86 海关完税凭证数据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
2、《“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时提供)。
3、海关缴款书原件(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时提供)。 即时办结 0 是 是 否 发票类 87 发票真伪鉴别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当场告知鉴定结果(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1、待鉴别发票。
2、经办人身份证明。(条件报送: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
3、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行政执法部门)。
4、待鉴别发票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行政执法部门,发票数量较多时,提供电子数据代替复印件)。
5、单位介绍信(条件报送:行政执法部门)。
6、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条件报送:申请人为单位的,已实名认证的取消报送)。
7、身份证明(条件报送:自然人)。 即时办结 0 是 是 否 发票类 88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反馈《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情况表》。(专用设备丢失被盗业务处理完毕后,凭税务部门相关资料到服务单位领取新的专用设备,并由税务机关进行更换金税盘、税控盘操作。)
1、《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情况表》2份。
2、专用设备遗失相关情况的书面报告1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发票类 89 代开增值税发票作废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当场反馈办理结果。
1、代开增值税发票全联次(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增值税发票需作废的,在代开当月,纳税人可向原代开机关申请作废已代开的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2、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查验原件)。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发票类 90 代开增值税发票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
(2)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1份;
(3)①代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代开申请人为单位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4)①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受让方为单位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转让方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1份。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
(2)出租不动产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1份;
(3)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代开其他发票: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代开申请人为自然人);
(3)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1份;②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其他纳税人)。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发票类 91 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发票类 92 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审核通过的,纳税人领取《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继续抵扣通知单》;审核未通过的,纳税人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 1、《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1份。
2、《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1份。
3、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及证明1份。
4、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1份。
5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发票类 93 资源税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1、开采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应税产品的纳税人,应报送:
(1)《资源税纳税申报表》2份;
(2)《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2份;
(3)《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2份(条件报送:享受资源税优惠的纳税人)。
2、开采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的应税产品的纳税人,应报送:
(1)《资源税纳税申报表》2份;
(2)《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精矿类税目适用)》2份;
(3)《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2份(条件报送:享受资源税优惠的纳税人)。
3、经营中外合作油气田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气田的纳税人,应报送:《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2份。
4、水资源税纳税人
(1)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特种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应报送:《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2份。
(2)城镇公共供水、农业、特种用水类别的纳税人,应报送:《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2份。
即时办结 0 是 是 否 申报类 94 增值税预缴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2份。
2、(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1份;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1份;
(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1份。
(条件报送: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申报类 9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2份。
2、《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1份(条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部分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纳税人)。
3、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1份(条件报送:开具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
4、《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1份(条件报送: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5、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1份(条件报送:汇总纳税企业)。
6、《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1份(条件报送:采用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
7、(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1份;(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1份;(3)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1份;(4)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1份。
(条件报送:纳税人取得的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关凭证)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及清单,主要包括(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1份;(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1份;(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1份;(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1份;(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条件报送: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
9、(1)《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1份;(2)《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1份;(3)《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1份;(4)《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1份;(5)《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1份。
(条件报送: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10、(1)《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1份;
(2)《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或加油IC卡1份;
(3)《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1份;
(4)《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1份;
(条件报送:从事成品油销售业务的一般纳税人)
11、(1)《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1份;
(2)《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电子信息1份;
(3)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1份。
(条件报送:从事机动车生产的一般纳税人)
12、(1)《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1份;
(2)《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电子信息1份。
(条件报送:从事机动车销售的一般纳税人)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申报类 96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2份。
2、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1份(条件报送:开具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
3、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1份(条件报送:纳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申报类 97 印花税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2份。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申报类 98 烟叶税申报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烟叶税纳税申报表》2份。
2、《烟叶收购情况表》1份。

即时办结 0 是 是 否 申报类 99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对从事烟类应税消费品生产的纳税人,应报送:《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各2份。
2、对从事卷烟应税消费品批发的纳税人 ,应报送:《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2份。
3、外购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纳税人,还应报送:(1)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1份;(2)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还应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的同时,还应报送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复印件1份。
4、《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委托加工收回应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纳税人及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应税消费品时)。
5、《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进口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的纳税人)。
6、《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1份(条件报送: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申报类 100 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2份。
2、《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2份。
3、《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1份(条件报送: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4、《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应税消费品时)。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申报类 101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2份 。
2、《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1份(条件报送:允许从提供相关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减除有关价款的)。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申报类 102 委托代征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2份。
2、委托代征税款开具的合法凭证 1份。
3、《委托代征税款明细报告表》1份(条件报送: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且选择报送明细的代征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1份(条件报送:采用委托代征人直接汇总缴库的)。


即时办结 0 否 否 是 申报类 103 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土地制造商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3份。
2、《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2份。

即时办结 0 是 是 否 申报类 104 涂料消费税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涂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2份。
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1份(条件报送: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3、《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应税消费品时)。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申报类 105 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2份,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2、《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1份(条件报送: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且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3、《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1份(条件报送:享受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纳税人)。
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条件报送: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申报类 106 申报错误更正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直接对已申报数据进行更正的,应报送更正后的相关税(费)种纳税申报表2份。
2、对已申报数据进行作废,应报送《申报表作废申请单》1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申报类 107 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2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申报类 108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3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申报类 109 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送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采集表》2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申报类 110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2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申报类 111 契税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契税纳税申报表》2份。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1份。
4、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享受契税优惠的)。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申报类 112 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2份。
2、(1)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1份;
(2)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①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②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③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④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⑤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⑥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⑦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应税摩托车)。
3、《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1)纳税人以委托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生的产高档化妆品;(2)纳税人以委托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3)纳税人以委托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4)纳税人以委托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5)纳税人以委托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6)纳税人以委托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7)纳税人以委托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应税摩托车;:(8)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应税消费品时)。
4、《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1)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2)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3)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4)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5)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6)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7)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应税摩托车)。
5、《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1份(条件报送: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申报类 113 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2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是 申报类 114 扣缴非居民增值税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2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是 申报类 115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份。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申报类 116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2份。
2、《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1份(条件报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申报类 117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份。
2、(1)企业当期财务报表1份(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根据适用的会计制度报送);(2)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1份(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由总机构在预缴申报时报送,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1份(分支机构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条件报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
3、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1份(条件报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建筑企业总机构)。
4、《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1份(条件报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
5、(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1份;(2)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1份。
(条件报送: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新增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二级分支机构)
6、《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1份(条件报送:适用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投资完成后首次预缴申报时报送)。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申报类 118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2份。
2、《受控外企业信息报告表》1份(条件报送: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条规定的居民企业)。
3、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1份(条件报送: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24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申报类 119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份。
2、《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1份(条件报送:政策性搬迁备案事项)。
3、(1)房地产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1份;(2)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的已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对象,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专项报告1份。
(条件报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4、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份(条件报送:税前扣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应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5、(1)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2)境外分支机构会计报表1份;(3)境外分支机构所得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及说明资料1份;(4)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1份。
(条件报送: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备案资料使用非中文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料若有变更的,须重新提供;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译本须注明与原本无异义,并加盖企业公章)
6、(1)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2)集团组织架构图1份;(3)被投资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4)境外企业有权决定利润分配的机构作出的决定书等1份。
(条件报送: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取得境外股息、红利所得),备案资料使用非中文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料若有变更的,须重新提供;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译本须注明与原本无异义,并加盖企业公章)
7、(1)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2)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资料及计算过程1份;(3)项目合同复印件等1份。
(条件报送: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取得境外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备案资料使用非中文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料若有变更的,须重新提供;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译本须注明与原本无异义,并加盖企业公章)
8、(1)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2)本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在境外所获免税及减税的依据及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披露该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的复印件1份;(3)企业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参股比例等情况的证明复印件1份;(4)间接抵免税额或者饶让抵免税额的计算过程1份(5)由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1份。
(条件报送: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申请享受税收饶让抵免),备案资料使用非中文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料若有变更的,须重新提供;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译本须注明与原本无异义,并加盖企业公章)
9、(1)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2)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需提供企业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1份;(3)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和证明复印件1份;(4)取得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需提供企业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1份;(5)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条件的有关股权证明的文件或凭证复印件1份。
(条件报送: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备案资料使用非中文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料若有变更的,须重新提供;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译本须注明与原本无异义,并加盖企业公章)
10、(1)总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1份;(2)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1份;(3)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1份。
(条件报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机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根据适用的会计制度报送)
11、(1)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1份;(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1份,根据适用的会计制度报送;(3)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1份。
(条件报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分支机构))
12、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1份(条件报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建筑企业总机构)。
13、(1)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1份;(2)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1份。
(条件报送: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
14、《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1份(条件报送: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条规定的居民企业)。
15、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1份(条件报送: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24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
16、《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1份(条件报送: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适用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17、《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1份(条件报送:企业符合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
18、(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1份;
(2)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说明1份(包括债务重组方案、基本情况、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并逐条说明债务重组的商业目的;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还应包括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
(3)清偿债务或债权转股权的合同(协议)或法院裁定书1份(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提供批准文件);
(4)1)相关股权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1份,2)工商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登记的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及债权人12个月内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1份(债权转股权的提供);
(5)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1份(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提供);
(6)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1份;
(7)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1份;
(8)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1份。
(条件报送: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债务重组))
19、(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1份;
(2)股权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1份(包括股权收购方案、基本情况,并逐条说明股权收购的商业目的);
(3)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业务合同(协议)1份(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4)相关股权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1份;
(5)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1份;
(6)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1份;
(7)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1份;
(8)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1份(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提供);
(9)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1份;
(10)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1份(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提供)。
(条件报送: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收购))
20、(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1份;
(2)资产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1份(包括资产收购方案、基本情况,并逐条说明资产收购的商业目的);
(3)资产收购业务合同(协议)1份(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4)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1份;
(5)被收购资产原计税基础的证明1份;
(6)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1份;
(7)工商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登记的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1份;
(8)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1份;
(9)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1份(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提供);
(10)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1份;
(11)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1份(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提供)。。
(条件报送: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资产收购))
21、(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1份;
(2)企业合并的总体情况说明1份(包括合并方案、基本情况,并逐条说明企业合并的商业目的);
(3)企业合并协议或决议1份(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4)企业合并当事各方的股权关系说明1份;
(5)企业合并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1份(当事各方属同一控制下且不需支付对价的合并提供);
(6)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1份;
(7)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1份;
(8)工商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登记的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1份;
(9)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相关所得税事项情况说明1份(包括尚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收入和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10)合并日净资产公允价值证明材料及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弥补情况说明1份(涉及可由合并企业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提供);
(11)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1份;
(12)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1份(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提供);
(13)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1份;
(14)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1份(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提供)。
(条件报送: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合并))
22、(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1份;
(2)企业分立的总体情况说明1份(包括分立方案、基本情况,并逐条说明企业分立的商业目的);
(3)被分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企业分立的决议1份(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4)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1份;
(5)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1份;
(6)工商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认定的分立和被分立企业股东股权比例证明材料;分立后,分立和被分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7)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1份;
(8)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1份(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
(9)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所分立资产相关所得税事项情况说明1份(包括尚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收入和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10)亏损弥补情况说明、被分立企业重组前净资产和分立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材料1份(被分立企业尚有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的提供);
(11)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1份;
(12)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1份(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提供)。
(条件报送: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分立))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申报类 120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2份。
2、(1)企业改变法律形式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3)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
(条件报送: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
3、(1)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3)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
(条件报送:被合并企业)
4、(1)企业分立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3)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
(条件报送:被分立企业)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申报类 121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2份。
2、《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清单》1份(条件报送:白酒生产企业)。
3、《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1份(条件报送: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4、《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应税消费品时)。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申报类 122 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税务机关反馈电子数据。
1、《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1份。
2、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电子数据1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申报类 123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2份。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申报类 124 环境保护税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首次申报或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报送:
(1)《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2份;
(2)《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2份(条件报送:适用于采集应税大气、水污染物相关基础信息);
(3)《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2份(条件报送:适用于采集应税固体废物相关基础信息);
(4)《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2份(条件报送:适用于采集应税噪声相关基础信息);
(5)《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2份(条件报送:适用于采集纳税人产排污系数等相关基础信息)。
2、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应报送:
(1)《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2份;
(2)《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大气污染物适用)》2份(条件报送:适用于对大气污染物按月明细计算排放量);
(3)《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水污染物适用)》2份(条件报送:适用于对水污染物按月明细计算排放量);
(4)《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固体废物适用)》2份(条件报送:适用于对固体废物按月明细计算排放量);
(5)《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噪声适用)》2份(条件报送:适用于对工业噪声按月明细计算排放量);
(6)《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2份(条件报送:适用于享受减免税优惠纳税人的减免税明细计算申报)。
3、除适用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应报送:(1)《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除按次申报外,纳税人应按月填写B类表,按季申报)。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申报类 125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年度清算申报(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申报)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___年度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表》2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申报类 126 国别报告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国别报告1份(符合国别报告准备条件的: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申报类 127 关联申报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1份。 即时办结 0 是 是 否 申报类 128 工会经费申报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通用申报表(基金规费)》2份。 即时办结 0 是 是 否 申报类 129 耕地占用税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2份。
2、身份证明原件。
3、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
4、实际占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
5、减免耕地占用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条件报送:享受耕地占用税优惠)。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申报类 130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2015年版)》2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是 申报类 131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及附表2份。
2、(1)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1份;(2)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1份;(3)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1份;(4)税收协定待遇相关资料1份(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不构成常设机构、享受税收协定或其他类协定的国际运输免税待遇的)。
(条件报送:非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
3、《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1份(条件报送: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或者需要使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八十四条规定的)。
4、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1份(条件报送: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者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 即时办结 0 是 是 否 申报类 132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及附表2份。
2、(1)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1份;
(2)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1份;(3)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1份;(4)税收协定待遇相关资料1份。
(条件报送:非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
3、《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1份(条件报送: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或者需要使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八十四条规定的)。
4、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1份(条件报送: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者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申报类 133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2份。
2、(1)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1份;
(2)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1份;(3)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1份;(4)税收协定待遇相关资料1份(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不构成常设机构、享受税收协定或其他类协定的国际运输免税待遇的)。
(条件报送:非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
3、《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1份(条件报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企业)。 即时办结 0 是 是 否 申报类 134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及附表2份。
2、(1)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1份;
(2)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1份;(3)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1份;(4)税收协定待遇相关资料1份(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不构成常设机构、享受税收协定或其他类协定的国际运输免税待遇的)。
(条件报送:非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
3、《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1份(条件报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企业)。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申报类 135 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2份。
2、《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2份。
3、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申报类 136 房产税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房产税纳税申报表》2份。
2、(1)《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2份;
(2)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条件报送:自用房产,首次申报或房产信息发生变更时报送)
3、(1)《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2份;
(2)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条件报送:出租房产,首次申报或房产信息发生变更时报送)
4、《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1份(条件报送:存在减免税情形)。 即时办结 0 是 是 否 申报类 137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自然人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相关税种相应纳税申报表2份。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申报类 138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季)汇总申报 自然人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__税纳税分月(季)汇总申报表》2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申报类 139 电池消费税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2份。
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1份(条件报送: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3、《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应税消费品时)。 即时办结 0 否 否 是 申报类 140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申报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2份。 即时办结 0 是 是 否 申报类 141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扣缴车船税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2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是 申报类 142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2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是 申报类 143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2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是 申报类 144 代扣代缴报告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副本原件。
2、《扣缴义务人登记表》2份(条件报送:代扣代缴非个人所得税的)。
3、《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3份(条件报送: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 即时办结 0 否 否 是 申报类 145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2份。
2、(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2份;(2)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发票等证明土地使用权属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条件报送:首次申报或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
3、《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1份(条件报送:存在减免税情形的)。 即时办结 0 是 是 否 申报类 146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2份。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申报类 147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3、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申报类 148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成本分摊协议副本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1份(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申报类 149 车辆购置税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2份。
2、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1)车辆合格证明1份;(2)车辆价格证明1份。
(条件报送:征税车辆)
4、(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2)车辆合格证明1份;(3)车辆价格证明1份;(4)车辆免(减)税证明资料1份。
(条件报送:免税车辆)
5、(1)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1份;(2)《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1份;(3)其他相关资料。
(条件报送:免税车辆重新申报,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消失车辆)
6、(1)《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1份;(2)其他相关资料。
(条件报送:免税车辆重新申报,未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消失车辆)
7、(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2份;(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1份;(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1份;(4)其他免税申报资料。
(条件报送:免税车辆重新申报,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未消失车辆)
8、(1)车辆价格证明1份;(2)补税相关材料1份。
(条件报送:补税车辆)
9、(1)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证明书》或者《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1份;(2)纳税人护照1份。
(条件报送: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进口自用车辆)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申报类 150 车船税申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报送:
(1)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复印件,不能提供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应报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复印件1份;
(2)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份;
(3)《车船税纳税申报表》2份;
(4)《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2份(条件报送: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车辆及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
(5)购买车辆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购置日期的文件复印件(条件报送:新购置车辆的纳税人)。
2、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报送:
(1)船舶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船舶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2)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份;
(3)《车船税纳税申报表》2份;
(4)《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2份(条件报送: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船舶及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
(5)购买船舶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购置日期的文件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新购置船舶的纳税人)。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申报类 15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2份。 即时办结 0 是 是 否 申报类 152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1份(根据适用的会计制度报送)。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申报类 153 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通过审核系统向企业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1、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
(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电子数据1份;
(2)《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3份;
(3)《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3份;
(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1份;
(5)《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1份;
(6)出口发票1份(条件报送:管理类别为二类、三类、四类的出口企业);
(7)《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及电子数据1份(条件报送:若报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离岸价与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的);
(8)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委托出口的企业;由综服企业开具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业务,按现行规定由委托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委托企业申报退(免)税时,不再提供纸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9)①《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及收汇凭证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
②《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及对应证明材料1份(条件报送: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不能按照规定收汇并提供收汇资料时提供)。
(10)《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
(11)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口企业如属于分包单位的,应补充报送分包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
(12)商务部及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13)①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报送与中标企业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销售的中标机电产品的)
(14)销售合同,并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备注栏”中需填写购货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和购货企业名称1份(条件报送:销售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15)列明销售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的出口发票1份(条件报送: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
(16)①与航空公司签订的配餐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航空公司提供的配餐计划表(须注明航班号、起降城市等内容)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国际航班乘务长签字的送货清单(须注明航空公司名称、航班号等内容)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生产并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17)①与境外单位、个人签署的修理修配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维修工作单(对外修理修配飞机业务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为国外(地区)企业的飞机(船舶)提供航线维护(航次维修)的货物劳务,需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备注栏”中填写国外(地区)企业名称、航班号(船名),需提供与被维修的国外(地区)企业签订的维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口发票,国外(地区)企业的航班机长或外轮船长签字确认的维修单据〔须注明国外(地区)企业名称和航班号(船名)〕1份。
(条件报送: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8)①出口合同复印件1份(仅第一次申报时报送);
②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1份(仅第一次申报时报送);
③出口销售明细账复印件11份;
④《先退税后核销企业免抵退税申报附表》及电子数据1份;
⑤年度财务报表1份(年度结束后至4月30日前报送);
⑥收款凭证复印件1份(取得预付款的);
⑦“出口收汇核销单号”栏中填写出口合同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1份。
(条件报送: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申报办理“先退税后核销”业务)
(19)①《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1份;
②出口自用旧设备免退税申报电子数据1份;
③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份;
④《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1份;
⑤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报送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
(20)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或保税区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1份(条件报送: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通过保税区仓储企业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
(21)①《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1份;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1份;
③加盖银行印章的支付水、电、气费用的银行结算凭证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购买水电气的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
2、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
(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电子数据1份。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1份。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1份。
(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1份。
(5)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份。
(6)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1份(条件报送: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
(7)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委托出口的企业)。
(8)①《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1份;
②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条件报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办退税)
(9)①《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及收汇凭证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
②《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及对应证明材料1份(条件报送: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不能按照规定收汇并提供收汇资料时提供)。
(10)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1份(条件报送:属于应税消费品的)。
(11)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口企业如属于分包单位的,应补充提供分包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
(12)商务部及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13)①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1份;
②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1份;
⑤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1份;
⑥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报送与中标企业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销售的中标机电产品的)
(14)列明销售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的出口发票1份(条件报送: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
(15)①《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1份;
②出口自用旧设备免退税申报电子数据1份;
③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份;
④《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1份;
⑤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报送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
(16)供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或保税区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1份(条件报送: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通过保税区仓储企业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
(17)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施行:①《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1份;
②采购国产设备合同(原件查验退还)1份;
③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14日期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条件报送: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
3、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
(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电子数据1份。
(2)《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4份。
(3)《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1份。
(4)《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1份。
(5)《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1份。
(6)从与之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1份(条件报送: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的)。
(10)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载货、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以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公路运输方式的)。
(11)《航空国际运输收入清算账单申报明细表》1份(条件报送: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以航空运输方式且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多个承运人承运的)。
(12)程租、期租、湿租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向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按规定由出租方申报退(免)税的,可不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载货、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以程租、期租、湿租服务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
(13)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提供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
(14)合同已在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的)。
(15)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影视制作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的)。
(16)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发行版权证明、发行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服务的)。
(17)与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及其数据表1份(条件报送: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技术转让服务的)。
4、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退税申报:
(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电子数据1份;
(2)《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出口明细申报表》1份;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1份;
(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1份;
(5)从与之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只提供电子数据,原始凭证留存备查)1份;
(7)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合同复印件1份;
(8)应税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
(9)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
(10)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提供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
(11)同已在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的);
(12)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影视制作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服务的);
(13)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发行版权证明、发行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服务的);
(14)与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及其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技术转让服务的);
(15)①《航天发射业务出口退税申报明细表》1份;
②签订的发射合同或在轨交付合同1份;
③发射合同或在轨交付合同对应的项目清单项下购进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和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接受发射运行保障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④从与之签订航天运输服务合同的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1份(条件报送:提供航天运输服务或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的)。





(15)①《航天发射业务出口退税申报明细表》1份;
②签订的发射合同或在轨交付合同1份;
③发射合同或在轨交付合同对应的项目清单项下购进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和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接受发射运行保障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④从与之签订航天运输服务合同的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1份(条件报送:提供航天运输服务或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的)。




即时办结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申报类 154 延期申报退(免)税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税务事项通知书》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1、《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1份及电子数据。
2、书面报告及造成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原因的举证材料1份。 5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申报类 155 退税代理机构离境退税结算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2份及电子数据。 5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申报类 156 误收多缴退抵税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税务事项通知书》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1、《退(抵)税申请表》4份。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1份。
3、(1)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1份;(2)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
(条件报送: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 7个工作日办理退还手续(不含国库退款时间)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申报类 157 车船税退税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退(抵)税申请表》4份。
2、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车船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1)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1份;(2)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
(条件报送: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
5、(1)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复印件1份;(2)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发票复印件1份;(3)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1份。
(条件报送: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6、“交强险”保险单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在购买“交强险”时,已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再次征收的)。 7个工作日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含国库退款时间)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申报类 158 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税务事项通知书》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1、《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应退税额计算表》3份
2、上月进口地海关受理的《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1份
(条件报送:使用企业初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口消费税退税的,如前期已向海关申请办理过退税事项)。
3、(1)《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资格备案表》1份;(2)《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资格备案表》1份;(3)营业执照登记、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4)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工艺设计方案、装置工艺流程以及相关生产设备情况复印件1份;(5)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物料平衡图复印件1份;(6)原料储罐、产成品储罐和产成品仓库的分布图、用途、储存容量的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7)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生产装置的全部流量计的安装位置图和计量方法说明,以及原材料密度的测量和计算方法说明复印件1份;(8)上一年度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分品种的销售明细表1份;(9)接受税务机关和海关对产品抽捡的书面承1份。
(条件报送:首次办理或条件发生变化时) 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含国库退款时间)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申报类 159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税务事项通知书》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1、《退(抵)税申请表》4份。
2、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1份。
4、(1)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1份;(2)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
(条件报送: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 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含国库退款时间)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申报类 160 车辆购置税退税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税务事项通知书》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1、《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3份。
2、纳税人身份证明1份。
3、(1)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1份;
(2)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1份。
(条件报送: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
4、(1)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1份;
(2)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1份;
(3)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1份。
(条件报送: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
5、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1份(条件报送: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
6、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1份(条件报送: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
7、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1份(条件报送: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
8、(1)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1份;(2)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1份;(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条件报送: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
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含国库退款时间)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申报类 161 非住宅交易,单位纳税人出售不动产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申报缴纳相关税款并反馈办理结果。 1、非住宅交易、单位纳税人出售不动产:
(1)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代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代开申请人为单位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1份;
(5)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

非住宅交易7个工作日,单位纳税人出售不动产10个工作日 0 否 否 否 申报类 162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税务事项通知书》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4份。
2、(1)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条件报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3、(1)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企业购进合同复印件1份;
(2)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企业进口协议复印件1份;
(3)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企业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企业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1份;
(5)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外购的2类油品已缴纳消费税的证明材料1份。
4、省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1、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留抵税额退税、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含国库退款时间)
2、其余留抵税额退税事项,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含国库退款时间)。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申报类 163 入库减免退抵税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税务事项通知书》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4份。
2、减免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购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办理家庭唯一住房优惠事项入库减免的纳税人)。
4、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1份(条件报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时)。
5、(1)《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1份;(2)《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1份;(3)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国际运输相关协定待遇的企业可以法人证明代替,个人可以护照复印件代替1份;(4)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1份;(5)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1份;(6)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特定条款税收协定待遇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应当提交的证明资料1份;(7)非居民纳税人补充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情况说明1份。(条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可享受但未享受协定待遇,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
6、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非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非重污染工艺的声明材料1份(条件报送:申请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
7、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以及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1份(条件报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
8、(1)《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1份;
(2)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书面说明1份;
(3)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1份(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不需提供此材料);
(4)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1份(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不需提供此材料)。
(条件报送:申请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
9、(1)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1份;(2)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
(条件报送: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 1.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含国库退款时间);
2.其他入库减免事项,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含国库退款时间)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申报类 164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理结果由受理复核申请的税务机关告知申请人。 1、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1份。 5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信用评价类 165 纳税信用复评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纳税人领取《____年度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进行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领取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时,应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1、《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3份。 5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信用评价类 166 纳税信用补评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纳税人应于12月31日前申请上一年度评价结果复评)。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____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或进行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领取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时,应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1、《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3份。 5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信用评价类 167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副本(已实行实名制的可取消报送)。
2、纳税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查验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4、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纳税人换开完税凭证的)。
5、“成交过户交割凭单”或“过户登记确认书”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在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后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6、纳税人完税凭证持有联次遗失声明资料原件1份(条件报送: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需要重新开具的)。
7、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开具通过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完税凭证的,查验原件)。
8、委托授权书1份(条件报送:申请享受全国通办服务的)。
即时办结 0 否 否 是 证明类 168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2、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可直接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山东省范围内)。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其复印件1份。
2、已扣(缴)税款凭证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申请人所在单位未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 即时办结 0 否 否 是 证明类 169 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出具《资源税管理证明》。

1、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1份。
2、固定购销单位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
3、(1)完税凭证复印件1份;(2)相关应税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或其他销售凭证复印件1份;(3)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条件报送:开具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的)。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证明类 170 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即时办结 0 是 是 否 证明类 171 电子缴费凭证开具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山东省网上税务局或开户银行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款后,银行为纳税人打印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和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网上开票系统自行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经银行确认并加盖收讫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的《电子缴款凭证》可以作为纳税人的记账核算凭证。 即时办结 0 是 是 是 证明类 172 补办和作废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补办的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
1、《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1份及申报电子数据。
2、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出具的未使用原《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1份(条件报送:丢失《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需补办的)。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证明类 173 《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出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1、《委托出口货物证明》1份及相应的电子数据。
2、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1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证明类 174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1、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材料1份。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证明类 175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出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1、《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及副本1份。
2、完税证明更正相关材料1份(条件报送:当原申报资料不能证明完税证明打印错误的)。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证明类 176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出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1、《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2份。
2、——纳税人(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
——纳税人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的,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复印件1份;
——纳税人为外国人的,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复印件1份;
——纳税人为单位的,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复印件1份。
3、(1)车辆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2)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收据联(或者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留存联次)复印件1份。
(条件报送: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
4、《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
即时办结 0 否 否 是 证明类 177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出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1、《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1份及申报电子数据。
2、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复印件1份。
3、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4、加工贸易手(账)册。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6、书面说明文件及主管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1份(条件报送:加工费发票不是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 2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证明类 178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电子数据。
1、《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及申报电子数据1份。
2、海关签发的核销结案通知书1份。
3、《来料加工免税证明》1份。
4、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复印件1份。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条件报送) 2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证明类 179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1、《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1份及申报电子数据。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1份(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时提供)。
3、计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复印件1份(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时提供)。
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国内采购货物出口转内销的)。
5、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进口货物出口转内销的)。
6、《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个工作日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证明类 180 《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开具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1、《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申请表》1份及申报电子数据(应在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内申请)。
2、卷烟出口合同 2个工作日(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证明类 181 《中标证明通知书》开具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中标证明通知书》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1、《中标证明通知书》及中标设备清单表4份。
2、财政部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的通知》或财政部门与项目的主管部门或政府签订的《关于××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转贷协议(或分贷协议、执行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中标项目不退税货物清单1份。
4、中标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1份。
5、招标机构对分包合同出具的验证证明1份(条件报送:贷款项目中属于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
6、招标机构对联合体协议出具的验证证明1份(条件报送;贷款项目中属于联合体中标的)。 2个工作日(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证明类 182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口企业按规定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进口证明时,不再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1、《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1份及申报电子数据。
2、加工贸易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代理进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个工作日(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证明类 183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纳税人应当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逾期税务机关不予办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受中小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 应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备注”栏内注明“WMZHFW”标识,税务机关将不再出具纸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1份及申报电子数据。
2、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委托方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复印件1份。
4、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1份(条件报送:委托出口国家取消出口退税货物的)。 2个工作日(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证明类 184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开具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1、《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申请表》4份及电子数据。
2、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条件报送:购进免税卷烟出口的企业)。 2个工作日(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证明类 185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核销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电子数据。(纳税人应当在卷烟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卷烟的免税核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规定补缴税款。经税务机关审核不予核销的,纳税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补缴税款。) 1、《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申报表》1份及申报电子数据。
2、出口发票复印件1份。
3、出口合同复印件1份。
4、《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1份(条件报送:购进免税卷烟出口的企业)。
5、(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1份;(2)代理出口协议副本复印件1份。
(条件报送:委托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 2个工作日(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证明类 186 《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 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山东省网上税务局等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1、《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1份及申报电子数据。
2、出口发票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
3、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条件报送:外贸企业已申报免退税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
4、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1份(条件报送: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 2个工作日(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证明类 187 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应当通过其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期间的任意一个公历年度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可提供书面说明以及《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申请办理。)
2.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可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3份。
2、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1份(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3、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1份(条件报送: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
4、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护照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1份(条件报送:申请人为个人且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
5、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1份(条件报送:境内、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
6、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1份(条件报送:以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提出申请时)。 3个工作日,如需上级机关判定的,7个工作日办结。
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 否 否 否 证明类 188 责令限期改正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受理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无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其他类 189 税收违法简易处罚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受理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无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其他类 190 税(费)种认定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受理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无 即时办结 0 否 否 否 其他类



附件:

[*]1 行政权力事项一次办好清单.xls
[*]2 公共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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