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7 11: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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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关于菏泽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关于菏泽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全文有效
2018.9.30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2018年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菏泽市税务局”)下设的派出机构菏泽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菏泽市税务局稽查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挂牌成立。为确保税收业务平稳有序运行,现就菏泽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菏泽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菏泽市税务局稽查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自挂牌之日起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菏泽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承继原菏泽市国家税务局、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原菏泽市国家税务局、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管理部门尚未办结的事项由菏泽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继续办理。
菏泽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办公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2518号,邮编:274000。
三、菏泽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承继原菏泽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分局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组织落实涉房交易税费的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涉房交易税费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等工作。组织落实实施进出口税收的管理工作。原菏泽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分局、菏泽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管理科的行政、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
菏泽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长江路966号,邮编:274000。
四、原菏泽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菏泽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后,执法职权由菏泽市税务局稽查局承继,执法主体变更为菏泽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统筹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原菏泽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菏泽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尚未办结的事项,由菏泽市税务局稽查局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
菏泽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2518号,邮编:274000。
五、菏泽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承担菏泽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件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菏泽市牡丹区、定陶区、东明县、菏泽经济开发区、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个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菏泽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2518号,邮编:274000。
六、菏泽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菏泽市税务局稽查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挂牌之日起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原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七、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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