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7 11:16:58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青经信字95号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青经信字95号
全文有效
2018-10-8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经信发〔2017〕5号),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研究制定了《2018年度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施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企业申报组织工作。
2018年度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
(二)企业购置用于工业生产用的焊接机器人,喷涂机器人,搬运机器人,移动(AGV)机器人,码垛机器人,分拣机器人,上下料机器人,冲压、锻压机器人,装配机器人,包装机器人,切割、研磨、抛光机器人,清洁机器人,检查和维护保养机器人,拆卸机器人等。
(三)使用机器人的项目当年竣工或基本完成并取得较好的应用效果。
二、支持标准
对2017年购买(以发票时间为准)使用本地工业企业生产或集成的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购买使用非本地工业企业生产或集成的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等行业,推广应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的,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补贴额度按开具发票的数额计算。
三、申报材料
(一)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二)企业申请补贴工业机器人设备明细表(见附件3);
(三)机器人项目应用情况报告(见附件4);
(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五)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六)工业机器人采购合同、付款证明、发票及发票验真截图复印件。
(七)机器人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本地生产工业机器人产品的提供);
(八)工业机器人应用主要场所现场彩色照片;
(九)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5);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添加封面(见附件1)和目录后,按上述排序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A4纸),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在项目审核、审计时须提供原件)。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区市初核。申报单位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报有关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10月19日。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市经济信息化委,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4日。上报时需正式行文并附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6),同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电子版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市级审核、确认。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核定奖励额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好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真实可靠,过程公平公正。
(二)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整理、报送相关材料,妥善保存原始资料备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在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化委装备工业处 王勇
联系电话:85912660、85912661
邮箱:qd85912660@126.com
地址:市政府机关大楼1号楼309房间
附件:1.青岛市工业企业申报“机器换人”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2.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请表
3.企业申请补贴工业机器人设备明细表
4.机器人项目应用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5.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6.2018年度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请汇总表


附件:

[*]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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