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7号
全文有效
2019.3.29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自2019年1月(税款所属期)起,我市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预缴办税渠道和缴税方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办税渠道
自2019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我市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以及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统一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部分(以下简称ITS系统)进行办理。目前ITS系统提供三种申报途径:
(一)网页端申报
请纳税人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中的“个人所得税”或“税费申报及缴纳”的相应申报事项,即可跳转至ITS系统网页端进行申报;纳税人也可以直接登录青岛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https://its.qdds.gov.cn/)进行申报。具体功能操作和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二)扣缴客户端申报
1.纳税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无需登录)的右上角“下载”功能中的“办税软件”中下载扣缴客户端安装程序。2.通过扣缴客户端代理申报需要申领初始申报密码,纳税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或拨打电话85919292通过邮件进行获取。3.办税人员需要通过扣缴客户端“生产经营”模块进行代理申报。具体功能操作和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三)办税服务厅办理
纳税人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事宜。
为更好提升办税服务水平及办税效率,建议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或扣缴客户端进行申报。
二、缴税方式
ITS系统支持通过银联缴款、个人三方协议缴款等方式缴税,但不再支持企业三方协议方式缴税。其中纳税人在网页端申报时,可以通过银联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方式缴税扣税;在扣缴客户端进行代理申报时,可以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方式缴税。具体功能操作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为确保您在4月征期内能够及时办理相关业务,还请参照上述内容,及时了解和熟悉新的办税渠道和缴税方式,妥善安排涉税业务办理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技术服务问题可以拨打85919292咨询。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提供服务和便利。
特此通告。
附件:
1.经营所得申报A表-WEB端操作指引(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经营所得申报A表-扣缴客户端操作指引(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3.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APP端用户操作手册V1.5(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4.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用户操作手册V1.5(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5.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用户操作手册V1.5(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有关纳税申报问答
1.需要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有哪些人群?
答: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经营所得纳税人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答:除执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继续执行原缴税方式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以及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简称ITS系统)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3.ITS系统申报的途径有哪些?
答:ITS系统提供三种申报途径:一是通过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申报;二是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进行代理申报;三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机关建议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或通过扣缴客户端进行申报。
4.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申报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后,选择自然人身份办税,点击“我要办税”中的“个人所得税”或“税费申报及缴纳”的相应申报事项,都可以跳转至ITS系统进行申报;纳税人也可以直接访问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https://its.qdds.gov.cn/)进行申报。
5.如何通过扣缴客户端进行代理申报?
答:(1)正确下载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纳税人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无需登录)的右上角“下载”-“办税软件”进行下载;(2)首次登录客户端,需要输入初始密码,纳税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获取或通过拨打电话85919292发送邮件进行获取;(3)通过扣缴客户端“经营所得”模块进行申报。
5.经营所得纳税人如何进行缴税?
答:web端进行申报,可以通过银联卡在线支付以及个人三方协议扣税;扣缴客户端代理申报,可以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扣税或者银行端查询缴税。
6.三方协议有什么变化?
答:三方协议必须和个人签订,以前使用的企业三方协议无法在ITS系统使用。
7.个人三方协议签订流程是什么?
答:(1)纳税人到商业银行领取三方协议书;填写姓名、识别号(身份证号)等内容后,提交开户银行;
(2)开户银行对协议确认,并填写开户银行行号及清算银行行号,银行签章后留存一份,退还纳税人两份;
(3)纳税人将两份三方协议送主管税务机关校验,税务机关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并在协议上签章,税务、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8.所有的经营所得都必须使用上述渠道申报吗?
答:对所属期为2018年及以前的,个人所得税补报、更正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仍通过原渠道办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