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7 11:08:33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等涉税系统域名变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等涉税系统域名变更的通告
山东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3.3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55号)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为规范网站域名,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对相关域名变更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
原域名http://banshui.sd-n-tax.gov.cn变更为
新域名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新旧域名可同时使用,原域名4月20日停止使用。
2、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
原域名https://its.sd-n-tax.gov.cn 变更为
新域名https://its.shandong.chinatax.gov.cn,新旧域名可同时使用,原域名4月20日停止使用。
3、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山东)
原域名https://fpdk.sd-n-tax.gov.cn 变更为
新域名https://fpdk.shandong.chinatax.gov.cn,新域名4月20日启用,同时原域名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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