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7 11:06:19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试点银联“云闪付”二维码缴税功能的通知


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试点银联“云闪付”二维码缴税功能的通知
青岛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1-15
尊敬的纳税人:
为落实《关于组织开展非银行支付机构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缴款人提供多元化便利缴款条件,青岛市税务局充分依托网络支付工具,组织开发银联“云闪付”二维码缴税功能。二维码缴税功能同时支持办税服务厅金三前台和网上税务局。纳税人未签订三方协议或因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扣款失败的,可以使用银联“云闪付”APP扫描生成的二维码,即可完成缴税。
附:银联“云闪付”二维码缴税操作说明


附件:

[*]银联“云闪付”二维码缴税操作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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