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烟台市科学技术局烟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落实的通知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落实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5年9月24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切实发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效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3月至5月,在各地区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国高企开展了重点检查,并以国科发火299号文下发了《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知》。我市有3家单位受到处理和通报,分别是:山东华彬会计师事务所在为高新技术企业审计中出具的审计报告与实际数据不符,取消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审计的资格;烟台石川密封垫板有限公司人员管理不规范,烟台伊科电气有限公司申报材料不完整,责令其整改。
根据通知的处理意见,烟台市科技局决定,今后不再采信山东华彬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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