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7 10:48:25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湖南人社局
关于做好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3〕7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对于缓解其家庭困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我省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及省政府高校调研座谈会议精神,就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
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2010届以来省内普通高校湖南籍毕业生或户口档案已迁回湖南省的湖南生源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二)毕业离校后未实现就业。(三)本人入学前户籍为农村户籍。(四)其父母均为农村户籍,主要生活来源为务农收入。
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谋生所在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进行实名制登记。经登记后的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各项公共就业服务,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相应就业援助政策。
二、援助目标
全面掌握全省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员信息,建立实名制信息台账。对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两女家庭的纯农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就业帮扶并实行动态清零管理,通过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使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帮助其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成功创业。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实名制登记,做好跟踪管理。各地要集中力量,重点做好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调查摸底与信息收集。主动加强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高校衔接、积极接收教育部门移交的纯农户毕业生信息。对于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要严格按照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要求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并审核和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对实名制登记的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经常性的电话访问或家庭访问,及时收集其就业需求及就业动向,提供有针对性就业服务,实施“一对一”帮扶,确保当年动态清零。
(二)加强就业服务,重点推荐就业。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等“一站式”就业服务,要广泛收集适合纯农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对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指导服务,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信息、进行求职技巧辅导、设计职业发展规划,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服务月等各类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及招聘活动中重点推荐就业。
(三)引导基层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就业。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等服务。落实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在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要积极吸纳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与,并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四)加强职业培训,提升职业能力。各地要积极组织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并按照登记失业人员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要充分利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资源,优先为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推荐参加就业见习,并落实就业见习补贴。
(五)加强扶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并符合创业条件的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及发展需求重点实行创业扶持,为其及时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扶持、创业孵化服务、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微利项目补贴、房租补贴等资金补贴政策,促进其自主创业成功。
(六)做好托底援助,确保动态清零。各级政府和社区要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对经以上就业援助后仍未实现就业的纯农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岗位援助,并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给予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补贴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国家、省和当地出台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惠及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将纳入对各地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内容,年底根据动态清零情况给予考核。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地要加强与教育、财政、高校等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衔接和信息共享,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对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移交的纯农户家庭毕业生信息,要妥善接管、积极利用。
(三)加强宣传推动。各地要结合进校园宣讲、开展针对高校毕业生招聘、举办大型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等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就业服务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的知晓度,促进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进行实名制登记,获得就业帮扶。
(四)做好信息管理。各地要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基础上,对已掌握的2010届—2012届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对于目前仍未实现就业的纯农户高校毕业生,按照实名制登记信息内容要求制作名册,于2013年3月15日前统一报送省厅就业处。2013年2月之后新实名制登记的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实名制登记纯农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各地应按照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统计报送制度,按月报送省厅。同时各地要分别于2013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省厅提交实名制登记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情况报告,就当地工作开展情况、出现问题进行分析说明。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通知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联 系 人:省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尹 丹
电 话:0731-84900026 0731-84900085(传真)
电子邮箱:jiuyechu6708@sina.com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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