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6 11:54:27

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内容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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