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现行有效
2011.08.17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7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和贯彻落实,不仅涉及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职能作用的发挥,更是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政治问题,因此,各级地税机关领导要深刻领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背景、意义和特点,提高对此次改革重要意义的理解和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组织所得税、征管、信息、纳税服务等相关部门,细化各项工作要求,明确各项工作时限,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积极主动,认真抓好新税法的宣传工作
为了统一宣传口径和内容,自治区地税局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配套政策,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和广西的实际,编制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材料》。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对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正面引导并帮助他们理解新税法的精神和意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以政府支持、社会理解和纳税人遵从为目标,主动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解答社会各界的疑问,为顺利实施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
三、精心组织,积极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一是要切实做好地税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让每一名地税干部职工都能了解和掌握此次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主要精神和内容以及配套措施,都能成为税法的义务宣传员。尤其要重点做好税政、征管等部门人员和办税服务厅人员以及12366坐席人员的培训,要确保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从所有地税机关和地税干部职工那里都能得到一致的政策和征管解释。
二是要不折不扣地做好扣缴义务人的培训工作,让扣缴义务人准确掌握税法实施时间的口径、各项配套的征管规定、计算办法以及扣缴软件的使用,并通过扣缴义务人更好地向纳税人宣传解释税法。
四、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确保运转顺畅
一是抓紧做好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征管软件修改完善。此项工作具体由自治区地税局计算机中心负责,请各地按照自治区地税局的要求做好有关征管软件的调试和应用工作。
二是高度重视对核定征收纳税人的税额调减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各地对于采取核定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调查摸底、测算和制定具体的调减工作方案,并逐级报上级地税机关备案。对实行按定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要适当调减定率;实行按核定税额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则适当调减核定税额。
三是制定预案,做好应对。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和分析,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是密切关注,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要及时将政策执行和征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向上级机关反映。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是跟踪反馈,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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