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6 11:52:10

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五、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五、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内容
企业取得的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
(三)办理方式
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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