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九、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二十九、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内容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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