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6 11:50:03

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七、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七、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内容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政策依据
1.《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
2.《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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