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6 11:40:22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4]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27号



接民政部来函,要求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取得收入继续给予免税照顾。新税制实施后,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的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营业税根据新的营业税条例法规,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对代销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法规征收营业税。

二、所得税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在“八五”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法规全额征税。本法规从6月1日起执行。凡以前已征个人所得税的,可不退税;未征个人所得税的,不补税。

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法规,对社会福利设施投资适用零税率。

蛋挞 发表于 2020-7-28 16:43:44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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