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6 11:35:52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河南人社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河南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7〕4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214号)要求,经研究,现核定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每人每科收取65元(上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15元,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报名费10元,留省人事考试中心40元),《消防安全案例分析》考试每人每科收取69元,(上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19元,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报名费10元,留省人事考试中心40元),收取各科考试考务费中留省人事考试中心的部分均用于监考费及阅卷费等。
二、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国办发〔2001〕93号文件规定,收入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支出由省财政厅按照有关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
三、收费单位在收费中对收费对象、收费范围、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单位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严禁收费不开票据等违规行为。
四、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醒目位置及收费地点公示考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有效期、监督电话等内容,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执行,执行期为2年。
附件:1?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
2?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
3?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214号)
2017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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