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地方税务局 柳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及确定开发成本扣除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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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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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及确定开发成本扣除标准的公告
柳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6.12.1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结合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宅,按1%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按3%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和其他房产,按4%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扣除标准
(一)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其开发成本中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等成本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核定的项目金额标准扣除:
1.无法按清算要求提供开发成本核算资料的;
2.提供的开发成本资料不实的;
3.发现《鉴证报告》内容有问题的;
4.虚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
(二)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按核定的项目金额标准扣除的,依据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造价信息》标准执行。
1.建筑安装工程费
房地产
类型
项目概况
年度
平米造价
(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
7层以下
(不含地下室)
2001以前
567
2002
565
2003
575
2004
625
2005
623
2006
620
2007
750
2008
912
2009
905
2010
899
2013
1579
单独
地下室
2001以前
1178
2002
1175
2003
1155
2004
1298
2005
1293
2006
1288
2007
1759
2008
1950
2009
1880
2010
1859
2011
1979
2012
1977
2013
2011
小高层住宅
8至15层
(含地下室)
2001以前
1084
2002
1082
2003
1064
2004
1195
2005
1192
2006
1185
2007
1554
2008
1814
2009
1730
2010
1621
2011
1721
2012
1722
2013
1743
高层住宅
15层以上
(不含地下室)
2001以前
833
2002
830
2003
845
2004
967
2005
965
2006
995
2007
1201
2008
1440
2009
1330
2010
1387
2011
1500
2012
1490
2013
1507
多层
商用
7层以下
(不含地下室)
2001以前
727
2002
725
2003
737
2004
801
2005
821
2006
808
2007
817
2008
1169
2009
1160
2010
1153
小高层
商用
8至15层
(含地下室)
2001以前
1389
2002
1386
2003
1363
2004
1531
2005
1528
2006
1518
2007
1991
2008
2324
2009
2216
2010
2069
高层
商用
15层以上
(不含地下室)
2001以前
1067
2002
1063
2003
1082
2004
1225
2005
1223
2006
1213
2007
1538
2008
1844
2009
1703
2010
1766
2.前期工程费:90元/平方米(可售建筑面积)
3.基础设施费:123元/平方米(可售建筑面积)
4.公共配套设施费:20元/平方米(可售建筑面积)
5.开发间接费用:25元/平方米(可售建筑面积)
三、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进行清算,但对在限定时间内不进行清算或者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下列规定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宅,按不低于5%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按不低于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和其他房产,按不低于7%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对强制拍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在确实无法提供有关资料进行清算的情况下,按不低于10%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及确定开发成本扣除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柳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1日
附件
关于《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及确定开发成本扣除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2年出台的《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及确定开发成本扣除标准的公告》(柳地税公告2012年4号),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批复,确定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及开发成本扣除标准,由于该文件执行时间到期,为继续明确相关规定,特出台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明确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及开发成本扣除标准。本公告规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与之前执行标准一致。根据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提供的资料,更新了部分开发成本扣除标准数据。
三、其他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及确定开发成本扣除标准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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