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1998]7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748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陕地税函49号)收悉。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提供服务而收取的有线电视安装费(或称建设费)、收视维护费、广告费等,是其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法规,对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收视维护费、广告费等应按营业税的有关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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