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函[2017]12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046号提案的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046号提案的答复
桂地税函12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046号提案的答复
桂地税函124号
全文有效
2017年5月16日
自治区民进区委:
贵委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切实降低物流企业成本的建议》(第2017004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紧研究解决“营改增”配套政策措施,切实解决“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实际税负加重的问题。我国已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营业税已改为征收增值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因此,建议向自治区国税局征询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积极开展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不断拓展办税服务平台,围绕便捷高效,推出系列创新服务措施,打好“组合拳”,为扶持我区企业发展提供贴心、优质的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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