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函[2017]2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执行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执行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的通知
桂地税函2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执行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的通知
桂地税函221号
全文有效
2017-7-26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区局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统一全区地方税收管理工作中相关数据的口径,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现将2016年全区及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每月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予以公布(附件1),全区地方税收管理工作中涉及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
此前各市未按此工资标准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扣除限额可按照新标准进行调整,对多缴或少缴的个人所得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1.广西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表
(单位:元) 地区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每月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 全区 60239 5019.92 1807.17 南宁市 68560 5713.33 2056.80 柳州市 60228 5019.00 1806.84 桂林市 59129 4927.42 1773.87 梧州市 52479 4373.25 1574.37 北海市 55502 4625.17 1665.06 防城港市 55409 4617.42 1662.27 钦州市 52127 4343.92 1563.81 贵港市 55121 4593.42 1653.63 玉林市 52771 4397.58 1583.13 百色市 55364 4613.67 1660.92 贺州市 62110 5175.83 1863.30 河池市 61259 5104.92 1837.77 来宾市 59982 4998.50 1799.46 崇左市 53954 4496.17 1618.62 数据来源:自治区统计局
2.政策解读
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提供有关数据的函
附件:
[*]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提供有关数据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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