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6 11:15:25

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发[1999]171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吉国税发171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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