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防城港市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2年9月27日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
公告2012年第2号 2.税款结算问题:房地产项目结算后,纳税人应主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请,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申请后及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清算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有关规定执行。 2.税款结算问题:房地产项目结算后,纳税人应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申请后及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清算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有关规定执行。 2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的认定和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6年11月15日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
公告2016年第2号 第五条 本办法由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由防城港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2.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3.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的认定和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4、相关解读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文件目录.xls
[*]2.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doc
[*]3.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的认定和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doc
[*]4、相关解读.doc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