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6 10:51:18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第二批税务机关征管范围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第二批税务机关征管范围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第二批税务机关征管范围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1.26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于2018年10月30日挂牌成立,为确保新机构成立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涉税事项更加便利高效,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于近期对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与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管范围调整
   (一)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征管范围: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桂林供电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桂林公司、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市七星区管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市七星区管辖范围内的园区单位纳税人(除房地产企业外)。
   (二)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征管范围: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市七星区管辖范围内,除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管范围外的其他纳税人。
   二、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征管范围调整涉及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由税务机关统一调整,无需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
   (二)征管范围调整后,纳税人涉税业务由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管辖,同城通办业务可在任一全职能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调整后纳税人网报账号密码不变。委托银行划款协议由税务机关与开户银行批量办理重签,若因纳税人原因造成无法批量重签的,需由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办理相关事宜。
   (四)纳税人可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桂林税务”,关注税务机关征管范围调整的相关信息。
   本次调整,可能给您带来不便,望予以理解支持。如果您在办税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拨打12366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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