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召开的“200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200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政策作了较大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做好200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
金委”)决定2006年以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7000名。凡符合《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所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从2006年起启动网上报名系统。申请者由http://apply.csc.edu .cn网站注册登录,填写电子申请表格,打印有关材料并提交省有关机构。申请起止日期为2006年1月5日至2006年3月10日。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2006年重点资助领域为: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更详细的学科分类可由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鼓励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行
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加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申请。
五、申报研究生(硕士、博士、博士后)项目具体要求
见留学基金委网站《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办法》。
六、未参加规定的PTES5(公共英语等级考试5级)或
WSK外语水平考试,但获得所在单位重点推荐的人员也可先行申报,被录取后必须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外语培训并获得高级班结业证或WSK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七、国家机关、科研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非教育系
统部门应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行政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报名。
八、有关报名申请的具体细节可向相应的受理机构咨询
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我省非教育系统受理机构是省外国专家局,联系人邱屏,电话87834028,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为http://www.csc.edu.cn
二OO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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