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6 10: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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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社局
关于申报200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人发〔2005〕191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企业、科研院所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人才的作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和科研开发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我省经济发展后劲,根据人事部《关于申报2005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25号)和《福建省博士后工作“十五”规划》精神,现就申报200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范围
各设区市、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所属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二、申报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符合的条件
1、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本行业发展或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贡献较大;
2、设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具有一支较大规模的高水平科研人员队伍,在近三年内出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3、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申报材料中应明确提出本单位最高水平的博士后科研项目(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并有博士后项目经费使用预算;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如研究设备、办公室等)、专用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设站后将定期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将撤销设站资格。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表格从www.mop.gov.cn下载)连同相关材料,并附申请报告,报设区市人事局或省直、中央驻闽单位主管部门初审。
2、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初审并在《报批表》“申请单位意见栏”中签注意见后,报省人事厅审核。
3、经省人事厅审核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报人事部审批。
四、其他事项
1、开展博士后工作,是我省实施人才强省和项目带动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这项工作,特别是要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具体申报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杜绝虚假。
2、请各地、各部门务必于2006 年 1 月 15 日 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申请报告报送我厅专家工作处,并附电子文档。
联系人:曾铭 联系电话:0591—87839322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人事厅专家工作处
邮编:350003
E-mail:zhuanjiachu@sina.com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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