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推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
闽人发〔2006〕2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驻闽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依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培养计划,加大我省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开展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129号)要求,组织开展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原则上应从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中推荐。尚未入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的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指获博士学位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获国家级一、二等奖和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的高级专业人才也可作为人选推荐。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思想解放、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 周岁)
三、选拔程序
(一)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市、本部门的推荐工作,根据我厅下达的推荐指标,组织同行专家对本市、本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筛选、审核并经公示后,报省人事厅。非公有制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由所在地设区市人事局负责。
(二)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对各市、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产生我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候选人选,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上报国家人事部。
四、报送材料
请各设区市人事局、各部门于2006年 2月 25日前 将以下材料报省人事厅专家工作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情况报告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候选人情况一览表》(该表请从www.fjrs.gov.cn下载)1份,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推荐人选的证书、奖状等附加材料复印件一式12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一式12份(见附表); 一览表、登记表软盘一张(WORD格式)。
各设区市人事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将其作为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体现区域或单位人才技术优势和产业发展特色,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精心组织,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省人事厅专家工作处联系人:陈钦荣
联系电话:87839322、87846674
附件:1、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二00六年一月十日
附件1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额
单 位
名额
福州市
2
厦门市
2
漳州市
1
泉州市
2
莆田市
1
三明市
1
南平市
1
龙岩市
1
宁德市
1
省经贸厅
1
省科技厅
1
省教育厅
1
省水利厅
1
省交通厅
1
省林业厅
1
省农业厅
1
省海洋与渔业局
1
省广播电视集团
1
省文化厅
1
省环保局
1
省卫生厅
1-2
福州大学
1-2
福建师范大学
1-2
福建农林大学
1-2
福建医科大学
1-2
福建中医学院
1-2
华侨大学
1
集美大学
1
漳州师院
1
省社科院
1-2
省农科院
1-2
厦门大学
1-2
国家海洋三所
1
省物构所
1-2
省社科联
1
省石化总公司
1
省机电总公司
1
省船舶总公司
1
新大陆科技集团公司
1
附件下载
点击进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