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6 10:36:41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
关于组织200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技能培训的通知
闽人〔2006〕工考函2号

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闽单位人事(干部)处:
应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要求,为帮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掌握汽车驾驶操作技能,发挥我中心多年从事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的优势,为广大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提供便捷、到位的服务,经研究,决定继续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组织汽车驾驶技能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方式:
由我中心统一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招收学员,安排由福建省首批通过资质认证的培训学校负责培训并代办相关部门的所有培训考试手续。凡符合交警部门报名参训条件的干部职工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具体报名条件等有关事项按照交警部门要求执行。
二、培训时间安排:
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作息时间特点,由培训学校安排不同时间段的培训,培训班实行预约制上车训练,提前半天电话或网上预约,单人单车,一对一教练,培训时间每天6:30——22:30,培训学校提供定点接送。(市区专车接送另加油量补贴)。
三、培训师资力量:
培训学校教学力量配备精良,教学实训设备种类齐全,环境优美,拥有独立的大型教学场地,可根据学员要求提供多种教练车实训。由教学经验丰富、技术全面、认真负责的教练员负责培训工作, 学校负责培训学员通过交警部门考试为止。本中心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全程监督并和相关部门协调做好考试工作,为学员创造良好的学车考试环境。
四、培训考试费用:
本着让利广大学员的原则,在社会化培训价格的基础上提供10%左右的优惠,收费标准:⑴ 一次性收费,每人2800.00元;⑵ 计时收费,基本报考费1500.00元/人,后根据学员上车实训时间按照50元/小时.人另外计时收费;⑶ 收费价格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培训驾校除收取培训考试费(按照交警部门要求缴纳的保险费已含在此项费用内),个别参加补考的考生按照交警规定交纳的补考费,培训学校承诺不再另外收取其他费用。
组织开展学习汽车驾驶技能是我中心一项新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将为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能力打下良好基础。希望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积极协助我们做好组织报名工作。
报名地点:⑴工考中心(省政府大院40号楼);⑵福建省职业能力培训服务中心(东大路36号海峡人才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0591-87612322、 87853487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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