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发[1995]14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科技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科技工作的通知
桂地税发14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科技工作的通知
桂地税发144号
全文有效
1995年7月20日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科技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加快计算机应用开发,建立计算机监控网络。此项工作的关键在于领导要提高认识,要看到建立计算机监控网络是提高管理水平的需要。为此,各地要把计算机应用开发作为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地、市、县必须要有一名领导抓税收电子化工作。
二、要积极推广在税收征管中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逐步建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税收事务信息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为抓好此项工作,各地、市地方税务局要制定计算机应用开发规划(请于8月底前上报区局计会处),抓紧人才的配备、培养和培训,采取必要的措施吸引和稳定计算机人才;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加大开发应用计算机的经费投入。充分利用现有设备,防止闲置和浪费。
三、在继续做好《KTPC》会统核算软件应用的同时,要抓紧筹建办税大厅,实行微机征管。要看到设立办税大厅是提高管理水平的需要,各地一定要抓紧抓好。已经投入运转的,要不断完善和提高,使之尽快达到要求,提高管理水平。正在筹办的,领导要亲自抓,积极筹集资金,抓紧时间筹建,力求在今年内建立一部分投入运转。
四、为便于今后对微机的管理和维护,各地在微机硬件的选型购置、软件的使用上,要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统一规定前,各地应统一使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经过修改、没置的GXTMIS征收管理软件。自治区局在近期将此软件下发各地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随时与区局计会处联系,联系人:赵庆华,电话:5864011。
五、我区地税系统计算机应用推广工作,由区局计会处负责,请各地将在下半年准备筹建办税大厅的单位名单于8月 15日前上报区局计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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