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6 10:05:58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办〔2007〕52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省直及中直在闽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排在10月20日、21日两天进行,请各地按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认真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
二、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集中报名时间定于4月23日至27日。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续报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到5月31日上午。
省直单位报名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所在地(福州市东大路36号),各地报名点由设区市人事局安排。
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介绍信,携带有关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到报名点报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4]费173号函核定的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收取55元。
三、报名条件按照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已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学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可报考执业药师。
五、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人员,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于报名截止日之前取得,并经报名点审核。
六、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包括生物类、化学类和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七、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八、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和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负责,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330号,省药检所8号楼6层,联系电话:0591-87506172,联系人:林老师。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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