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6 04:36:30

“柠萌语税”之抗疫篇(38):微信缴社保,一次不用跑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16 17:36 编辑


http://file.tax100.com/o/202007/16/646_1594845387792.mp4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明确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上期已经为大家讲解了
小型微利企业相关
本期继续为大家详细解读
个体工商户的政策要点

适用时间

http://file.tax100.com/o/202007/16/211_1594845387214.png?width=927&size=87800

2020年5月1日

2020年12月31日

适用范围

http://file.tax100.com/o/202007/16/432_1594845387283.png?width=891&size=127514

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
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

http://file.tax100.com/o/202007/16/805_1594845387355.png?width=891&size=182881

按时申报 暂缓缴税
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个体工商户
暂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实行简易纳税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暂不划扣个人所得税
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办理方式

http://file.tax100.com/o/202007/16/360_1594845387442.png?width=890&size=139044

完成纳税申报后
系统默认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特别提醒
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

http://file.tax100.com/o/202007/16/421_1594845387507.png?width=891&size=149653

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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