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5 11:59:28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发改外资[2012]488号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要求办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直纺差别化工业丝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请示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要求办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直纺差别化工业丝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请示
浙发改外资488号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要求办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直纺差别化工业丝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请示
浙发改外资488号
全文有效
2012年5月7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是我省湖州市的外商股份制企业,其年产20万吨直纺差别化工业丝项目,于2012年4月20日由我委以浙发改外资432号文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316号)的规定,企业拟进口设备,申请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项目有关内容如下: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聚酯车间、长丝车间等总建筑物124843平方米,设置40条FDY差别化、功能性涤纶工业丝生产线(共150位),以及配套的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装置,形成年产20万吨直纺差别化工业丝项目。其中差别化、功能性工业丝95000吨/年;低缩、超低收缩工业丝35000吨/年;高模低收缩工业丝50000吨/年;功能性工业丝16000吨/年;低缩、超低收缩工业丝4000吨/年。项目分二期建设,2011-2013年形成年产14万吨直纺差别化涤纶工业丝生产能力; 2015-2016年形成年产6万吨直纺差别化涤纶工业丝生产能力。
产业政策审批条目:项目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鼓励类第三类第(十二条)第1项:差别化化学纤维及芳纶、碳纤维、高强高模聚乙烯、聚苯硫醚(PPS)等高新技术化纤(粘胶纤维除外)生产。
项目单位: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中外合资企业
项目建设期限:2012年至2016年
项目投资总额:101000万元人民币
项目用汇额:7060.30万美元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企业拟分批进口设备,目前部分进口设备已开始订购并将陆续到港,其余设备正在进一步论证中,尚未确定规格型号和供应商。为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企业要求对进口设备清单分批上报核准,第一批办理纺丝牵伸卷绕联合机等进口设备,用汇额为3234.9948万美元,剩余进口设备额3825.3052万美元。
经我委初审,项目符合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请国家发改委出具项目确认书,并确认第一批进口设备清单(用汇额3234.9948万美元)。
特此请示。
附件1:省发改委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万吨直纺差别化工业丝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浙发改外资432号)(略)
附件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直纺差别化工业丝项目申请报告(略)
附件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略)
附件5: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略)
(联系人:洪旭辉 电话:0571-87056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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