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申报有关事项的提示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申报有关事项的提示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申报有关事项的提示
全文有效
2012年7月12日
各出口企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24号)已发布,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2011年可以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请各企业务必在7月份的纳税申报期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退(免)税申报,以免造成损失。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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