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国税发〔2012〕12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税反补贴调查应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税反补贴调查应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国税发〔2012〕12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税反补贴调查应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国税发〔2012〕126号
全文有效
2012-09-07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税反补贴调查应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2〕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执行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涉税反补贴调查应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得以顺利推进;分管领导要加大对涉税反补贴调查应对工作的督导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工作部署;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做好具体的应对工作,切实提高涉税反补贴调查应对工作质量。
二、问卷调查应对中,各市国家税务局收到下级税务机关上报资料后,要对上报资料的完整性、严密性进行审核,认真撰写答卷说明,并及时将经审核的附报资料、汇总整理的答卷和答卷说明加盖公章报省局。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应对工作能力建设,有计划地开展针对全员的反补贴调查知识普及培训和针对从事此项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组织做好工作交流,不断增强世贸规则意识和应对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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