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5 11: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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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社局
关于印发《福建省人事系统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人发〔2007〕141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事系统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八日

福建省人事系统2007年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福建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纠办9号),省人事厅被列为省级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单位之一。为抓好人事系统民主评议工作,进一步促进政风行风建设、树立人事部门的良好形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人事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人事人才工作,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关注的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问题为抓手,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推进人事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
人事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的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创新和完善评议思路和方法,逐步实现评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评议对象
按照“全面开展,重点督查”的要求,这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面向全省人事系统进行,实行省、设区市、县(市、区)人事部门三级联动。省人事厅在各处室、直属单位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并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公务员管理处、流动调配处、工资福利与退(离)休处和省人事考试中心等5个处室(单位)为重点示范单位。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一方面加强对重点示范单位的督查与评议,另一方面通过重点单位的示范、带动,推动全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开展。重点示范单位的评议采取自查与督查、评议相结合,其他单位以自查评议为主。设区市和县(市、区)人事局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确定重点评议和重点督查的单位或项目。
四、评议内容
1、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能,公正、文明行政;严格按规定设立、实施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含:审批、审核、核准、登记、备案和办理有关手续等,下同),对涉及审批、评审、考试和经费开支等重要人事人才业务建立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高效服务。实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认真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和人事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建立公示、承诺、监督等制度;重点示范单位公布咨询电话,认真做好有关政策咨询服务;强化“窗口”服务管理,简化工作流程,讲求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岗位管理,公布效能投诉电话,做好经常性服务质量和日常出勤在岗情况检查。
3、执政为民。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主动、及时、认真地加以解决。具体包括:有法不依,执法随意,办事不公,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乱评比、乱检查等;办事程序繁琐、办事拖拉行为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提出和落实整改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反馈结果。
4、廉洁从政。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杜绝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
五、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省、设区市、县(市、区)人事局三级联动,以属地评议为主,上一级人事部门对下一级人事部门政风行风建设进行监督、指导并参与评议,下一级人事部门要向上一级人事部门报告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下级人事部门的评议结果要作为对上一级人事部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级人事部门采取问卷调查、自查整改、明察暗访、工作考核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议方法,对参评单位做出综合评定。
(一)准备阶段(2007年8—10月)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事部门要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及时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组织协调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级人事部门要根据同级政府纠风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应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相关人员中选聘评议代表,并组成政风行风评议组或督导组,监督、指导并参与评议工作。
3、广泛宣传发动。省人事厅召开全省设区市人事局长座谈会暨人事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在人事系统部署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评议阶段(2007年11月—2008年3月)
1、问卷调查。省政府纠风办统一设计、印制、发放问卷调查表,由各级政府纠风部门分别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工作。除此之外,省人事厅将面向社会各界,以参评单位的服务对象和工作对象为主,围绕评议内容对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各设区市、县(市、区)人事局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相应工作。
2、自查整改。参评单位应按照评议内容,结合业务工作,组织部署,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加强监督,通过组织座谈、征求意见、开展调研等方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着力整改。参加评议的单位要通过自查,认真整改总结。
3、明察暗访。各级人事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考察参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状况。同时,可组织评议代表进行随机暗访,或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暗访,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参评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反馈。对问题比较严重的,或整改不落实到位的单位,要重点派出专项检查组,进行督促整改。
4、工作考核。由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参评单位进行工作考核。一方面,考核参评单位的组织实施情况,主要看是否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做到组织健全、责任落实;工作是否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坚持业务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一起抓;领导干部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等情况。另一方面,要围绕评议内容,重点考核窗口岗位对外服务质量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对群众反映、明察暗访发现以及媒体披露问题的调查处理和整改情况。
(三)总结阶段(2008年4—5月)
1、召开评议会议,听取参评单位关于政风行风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的汇报,以问卷调查测评结果、自查整改、明察暗访情况和工作考核等为主要依据,对被评议单位进行面对面交流评议。会后确定本级参评单位综合评定的等次。
2、加强检查指导,省人事厅、各设区市人事局在做好本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同时,要组织评议代表及有关人员,赴市、县人事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检查和指导,重点从组织实施、解决问题、本级和下级单位评议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3、做好工作总结,以会议或其他适当的方式,通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结果,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对全省人事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报省政府纠风办。评议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落实、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参评单位,应根据不同情况,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六、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人事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纠风部门的领导和上级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主动地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机关,带好基层。
2、融入业务,务求实效。坚持评、纠、建并举,把民主评议工作与人事人才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把解决问题作为主线,贯穿于民主评议全过程。通过听民声、察民意、访民情,借助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这一形式,深入细致地查摆和解决具体问题,着力纠正人事系统存在的不正之风,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促进人事人才工作的健康发展。
3、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省人事厅将通过在福建人事人才网开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专栏和编发信息等形式,建立工作交流平台;各级人事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及时反映交流工作动态;通过公开承诺、调研座谈、走访群众、设点咨询等,扩大群众参与范围,不断改进、规范和创新评议的方式方法;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争先创优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工作中统筹安排,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努力形成合力,做到整体推进,共同发展。
4、严明纪律,确保公正。评议过程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议对象、评议方法、评分标准和评议结果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各级人事部门在开展评议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参与政风行风评议的同志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评议工作客观公正。要严肃查处评议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保证评议工作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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