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5 11:54:45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2年9月19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1号公告),为确保该规定在全市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市局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规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推行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征收工作。基金的开征,有利于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作的创新,有利于建立科学健全、规范环保的回收网络,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长效机制。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有利于鼓励企业积极开发更加环保的电器电子产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基金征收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以切实加强对基金征收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把基金征收工作做好。
三、加强工作调查,扎实推进基金征收工作。各地要把基金征收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强实施过程中的调查工作,全面排摸、掌握基金征收企业及与征收相关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局反映企业的具体诉求,确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市局的推广方案,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四、做好宣传,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基金征收工作,涉及全市近200家生产企业的切身利益,在实施工作中,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部门汇报,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对基金征收工作的支持。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对外宣传,阐明基金征收的必要性、目的和意义,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理解与配合。要注意加强与财政、行业协会、环保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基金征收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要认真做好培训辅导工作。对内要加强相应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基金征收的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方法。对外要做好对纳税人的政策辅导工作,使其全面了解相关政策,掌握具体申报缴纳程序。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规定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征收按照“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的原则进行。
(一)积极稳妥
1.各级国税机关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基金征收工作;
2.严格按照总局2012第41号公告进行征管,确保不漏征、不少征、不多征;
3.国税部门首次实施基金征收,生产企业的产品又品种繁多,征收范围又缺少解释,因此作为职能部门要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纳税人的诉求,宣传基金征收政策,及时向上级反馈执行中的问题,按照统一口径对外进行辅导。
(二)扎实推进
1.各县(市)区内各经济区块特征比较明显,各县(市)区局应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电器电子生产经营者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做好基金征收范围调查,并在系统中完成相应操作。
2.积极研究基金征收的具体管理措施,确保基金的有效足额征收。
二、具体安排
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基金征收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基金征收工作涉及税源管理、办税服务、信息技术等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把基金征收工作做好。
要认真制定本单位基金征收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基金征管业务规范和征收工作的具体安排,包括有关业务的衔接、组织、协调、培训等。同时,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的宣传报道。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基金征收工作分为动员部署阶段、全面征收阶段二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9月17日-2012年9月30日)
动员部署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召开动员大会、搭建模拟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召开由各县(市)区局分管征管工作领导和负责征管工作科长参加的基金征收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进行工作布置(2012年9月17日)。
2.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下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规定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局开展此项工作。(2012年9月25日)。
3.搭建模拟环境。市局将搭建基金征收的模拟测试环境,供各单位进行操作培训、练习,以熟悉和掌握基金征收具体操作过程(2012年9月)。
4.基金征收的业务技术培训采取二级培训办法。市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局业务骨干及师资力量的培训,组织由负责征管工作科长和主管基金征收工作同志参加的培训班(2012年9月30日前)。县(市)区局负责对一线征管同志、大厅操作人员和基金缴纳义务人的培训。通过培训,确保所有操作人员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基金征收的政策规定和系统操作;同时要确保基金缴纳义务人知晓基金征收的有关政策规定,能按规定进行基金申报缴纳。
(二)全市基金缴纳义务人实现自行申报,全市国税系统各单位开始对基金缴纳义务人进行基金征收(2012年10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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