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国家税务局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市本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及时办理国税信息注册确认的公告
浙江省丽水市国家税务局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市本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及时办理国税信息注册确认的公告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市本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及时办理国税信息注册确认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2年11月12日
根据国务院决定和浙江省政府的工作安排,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加速崛起,我省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原由地税部门管理的试点纳税人需要向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税种核定、资格认定等信息注册确认工作。根据丽水市本级地税部门提供的登记信息,尚有以下纳税人无法取得联系,未办理国税信息注册确认。请于2012年11月20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信息确认工作(水阁开发区含富岭的纳税人到开发区国税分局;莲都区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到莲都国税分局;市属企业到直属分局。三个分局的地址均为市区中山街207号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大院内)。
附件:营改增需公告名单
附件:
[*]营改增需公告名单.doc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