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5 11: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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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7〕153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广播电视局,省广播影视集团,省广电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8号)精神,省人事厅和省广播电视局决定在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中开展推荐评选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范围
( 一)推荐评选名额: 这次评先国家分配我省表彰名额为4个先进集体和4个先进个人。各设区市、省广播影视集团、省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由省人事厅、省广播电视局择优推荐。
( 二)推荐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推荐范围是全省广电系统处级及其以下单位;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范围是全省广电系统新闻宣传、艺术创作、工程技术运行维护、事业产业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列入推荐范围。
二、评选条件
( 一)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研究广播影视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变化和新问题。
2 、认真贯彻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圆满完成各项重大宣传报道任务;认真贯彻“三贴近”原则,大力推进宣传内容、机制、方法创新,发挥广播影视优势,宣传公信力、凝聚力、吸引力不断增强。
3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弘扬时代主旋律,认真创作反映社会现实生活,生产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的精品力作;积极开拓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4 、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无线覆盖工程、国家对台宣传工程、“走出去”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中成绩突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
5 、认真执行广播影视政策法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注重建章立制,加强对广播电视机构、广告播放和新媒体、新业务管理,维护广播影视发展秩序,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6 、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广播影视数字化进程,在自主研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技术革新、技术设备改造等方面成绩显著。
7 、重视广播电视设施设备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强,安全播出规章制度健全,应急预警机制完善,无重大责任和技术事故,圆满完成各项安全播出任务。
8 、大力加强人才工作和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规范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坚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改善,整体素质显著提高。
9 、在其它方面有显著成绩和重大贡献。
( 二)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 、热爱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无私奉献,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分别在推进宣传创新,较好完成重大宣传任务;繁荣广播影视创作,生产精品力作;积极开拓市场,促进电影电视剧和影视动画产业化;加快科技创新、技术革新、数字技术推广应用;切实抓好重大工程建设和管理;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加强人才工作和队伍建设;确保安全播出、应对突发事件和维护广播影视设施安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4 、在其它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三、推荐评选要求及办法
l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重点推荐一线工作人员,严格控制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参评比例。各单位推荐处级以上人员参评的应事先征得评先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正式上报。
2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必须经过民主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评选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应经所在单位推荐,党委(党组)研究,并征得纪检监察、综治、计生部门的意见;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推荐对象还应在全市(县、区)范围内公示后上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 、推荐的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要填写《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审批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约2000字左右),均一式五份(附电子版,发送至:czz@fjtv.net ),一律用A4纸打印;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人选附一张二寸免冠彩色近照;呈报单位要提交推荐报告(包括产生程序、推荐意见、公示情况等),以上材料请于9月10目前送达省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省人事厅和省广播电视局成立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广播电视局人事教育处,负责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各设区市人事局、广播电视局负责本辖区推荐评选的组织工作。
    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并在全省广电系统形成弘扬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为广播影视改革发展努力工作。
(联系电话(传真):0591—83301130 联系人:陈枝章
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2号省广播电视总局人事教育处
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1.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福建省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 .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审批表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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