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5 11:49:15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南滨街道办事处 南街办[2013]14号 关于要求代开发票的函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南滨街道办事处
关于要求代开发票的函
南街办14号
关于要求代开发票的函
南街办14号
全文有效
2013年2月1日
瑞安市财政局: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更好的为南滨街道侨胞提供优质服务,经南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划拨给南滨街道归侨侨眷联合会一万元作为2012年度专项工作经费。由于瑞安市地税局自2012年2月13日起取消收款收据代开,因此,特请求贵局代开该社会团体的发票为感。
特此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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