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闽人发198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中央驻闽)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和人事部《关于人事系统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要求,在总结人事系统深化政务公开制度“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求实效”活动和前几年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全省人事系统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人事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省政府的《实施意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办事程序,加强监督,提高人事行政透明度和工作效能,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事行政管理体制,促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更好地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深化人事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对应该公开的各类人事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工作目标。逐步建立内容完善、形式多样、程序规范、机制健全的政务公开制度,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人事部门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要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人事工作透明度,密切各级人事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人事行政权力运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更加有效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进一步深化人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基本形式
进一步深化人事政务公开工作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的要求,规范人事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增强人事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深化人事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
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人事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事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确保人事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期坚持和不断深化;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推行力度,以“中国福建”门户网站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为平台,充分发挥福建省人事厅门户网站和各级人事部门网站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要继续开展深化政务“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求实效”活动,不断推动我省人事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深化和拓展人事政务公开的内容
各级人事部门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1、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是行使人事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限,向社会或者一定范围的服务对象公开。
2、要将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联系方式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人事人才的政策法规向社会公布,将行政许可以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部门、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办理结果予以公开。
3、在人才规划、人事计划、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培训教育、流动调配、引进国外智力、职称评审、资格考试、专家选拔、人才市场管理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军官转业安置、工勤人员考核、人事争议仲裁等工作中,各级人事部门要围绕决策、执行、监督的工作程序、方法和结果等事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区分不同情况向社会或者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丰富和创新人事政务公开的形式
在政务公开的形式上,要不断总结经验,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因地制宜、规范有序、灵活多样、节约成本、方便群众。人事政务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电子查询系统等形式公开人事政务;
2、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有条件的可以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3、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公开人事决策的过程和结果;
4、县以上人事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门户网站或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网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扩大网上人事服务项目和范围,公开人事服务;
5、有条件的可通过地方政府的综合服务中心或者建立人事服务大厅,实行窗口办公,开展“一站式”服务。
三、健全和完善人事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和程序
要大力加强人事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逐步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人事政务公开的制度主要包括:
(一)预先审查制度。各级人事部门决定事项,都要把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等,作为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人事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
(二)主动公开制度。人事人才工作中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于不能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承办部门必须说明理由,并报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如果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者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三)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向全社会公布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的部门、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确定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备案制度。各级人事部门应按规定将政务公开事项向本级效能工作机构报备,并加强政务公开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五)评议反馈和质量评估制度。要定期组织开展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并根据社会和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及时反馈。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政务公开的考核评估工作,把考核评估的结果作为评价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工作绩效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责任追究制度。要在人事政务公开的各个工作环节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人事政务公开一般要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办理。各级人事部门可结合实际,明确政务公开审核机构、权限和时限,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重大事项向社会或者在一定范围公布后,要通过适当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并再次公布整改结果。
四、切实加强对深化人事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要将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督促检查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各项人事人才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要制定完善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通过制度保障政务公开的规范运行。加强人员培训,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的队伍。加强人事政务公开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新闻媒体以及监察部门的监督,通过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聘请特邀监督员、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听取服务对象对人事政务公开的反映,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加强各级人事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人事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福建省人事厅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载
点击进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