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5 11:45:10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申报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申报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申报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9.2.1
尊敬的纳税人:
现将我省经营所得纳税人申报期及申报渠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所得申报期
   从2019年1月1日起,经营所得纳税人(含个体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承包承租经营个人)按月申报的统一调整为按季度申报(例如:一季度经营所得在4月份申报期办理)。
   二、经营所得申报渠道
   (一)办理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经营所得申报的
   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二)办理2019年度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的
   从2019年1月1日起,取得经营所得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渠道办理:
   个人纳税人自行办理申报的,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地址: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个人所得税系统(ITS))办理。
   由企业为个人投资人代为办理申报的,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办理(下载地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下载-个税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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