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5 11:41:54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关于越城区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数据更新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关于越城区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数据更新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关于越城区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数据更新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3.26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要求,我局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越城区范围内存量房(仅住宅)交易价格进行评估,现根据评估结果对越城区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进行数据更新,新评估价格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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