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5 11:38:40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
关于核对、新增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代码的通知
闽毕办〔2007〕10号


各高等学校、各独立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毕业生生源信息报送和审核工作,现将教育部制定的专业名称及代码下发给你们,请你们将教育部制定的2008年专业名称及代码与本校现有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认真核对,并请在核对时注意如下事项:
一、教育部制定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下载(http://www.fjbys.gov.cn)。各高校核对时请注意学历层次的区分,不能在不同学历层次就近靠拢。如在核对本校专业名称时没有找到对应的,请填写《新增专业代码申请表》(见附件),并请于2007年10月15日前将该表报送我办(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
二、为保证我省2008届毕业生的生源报送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办在收集汇总全省2008届毕业生新增专业申请后,将对我省专业代码进行及时调整与下放,并以此作为我省2008届毕业生生源信息报送的依据。
三、此次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代码核对、新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关系到我省2008届高校毕业生生源报送和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高等学校、各独立学院要予以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到我办。
具体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我办联系(联系人:何敏华、苏武;电话:0591—87674885、87565225;传真:0591—87546960、87567039)。

附件:新增专业代码申请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调配 毕业生 通知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7年9月25日印发



附件:
新增专业代码申请表
(以2007年9月发布的专业代码为准)

学校名称: 填表日期: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专业大类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学校就业部门(盖章):

注: 1、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2、专业大类:相应学历层次下面专业代码的后四位为零的专业名称
3、请大家核对专业时一定要注意相应的学历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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