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开展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7〕178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驻闽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闽委〔2006〕45号)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力度,加快创新团队和人才梯队建设,省人事厅决定组织开展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在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经济单位)中选拔。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上述对象中列入各地各部门(单位)重点培养的人才,可予以优先推荐。
二、选拔条件
(一)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三、选拔数量和程序
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选拔数量为100 名左右。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其中,非公有制单位直接向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推荐;根据基层推荐情况,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推荐人选名单,经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并公示后报送省人事厅;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四、 报送材料
各设区市人事局、各部门于2007年11月底前将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推荐报告、公示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和人选情况登记表3份(表格可以从www.fjrs.gov.cn直接下载)连同软盘(word格式),以及推荐人选获奖证书等附加材料复印件3份,一并报送省人事厅专家工作处。
五、 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把它当作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和评选工作的顺利实施。
联系人:福建省人事厅专家工作处 陈钦荣
联系电话: 0591—87846674
附件: 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007 年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额
单 位
名 额
福州市
5
福州大学
5
厦门市
5
福建农林大学
5
漳州市
3
福建师范大学
5
泉州市
3
福建医科大学
5
莆田市
2
集美大学
3
三明市
2
福建中医学院
3
南平市
2
漳州师范学院
3
龙岩市
2
福建工程学院
3
宁德市
2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2
省经贸委
2
福建行政学院
2
省科技厅
2
省农科院
3
省教育厅 *
2
省社科院
3
省水利厅
2
省社科联
2
省交通厅
2
省物构所
3
省林业厅
2
国家海洋三所
3
省农业厅
2
省广播影视集团
2
省文化厅
2
省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省卫生厅
5
省机电(控股)公司
2
省建设厅
2
省汽车集团公司
2
省信息产业厅
2
省船舶总公司
2
省海洋与渔业局
2
福建建工总公司
2
省环保局
2
省冶金(控股)公司
2
福建新闻出版局 *
2
省轻纺(控股)公司
2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
2
省电子信息(集团)公司
2
厦门大学
5
省煤炭集团公司
2
华侨大学
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2
合 计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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