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开展2004-2007年度福建省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7〕189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老龄办:
2004 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省老龄工作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四谋发展”的实践主题,落实“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主动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求真务实、勇于进取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服务老年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推进海西建设、构建老龄工作大格局与和谐福建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老龄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省人事厅、省老龄办决定在全省老龄系统评选表彰一批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双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名额
(一)评选对象
1 、先进集体:市、县(区)老龄办,省老龄办各内设机构。
2 、先进工作者:全省各级老龄办专职从事老龄工作三年以上的在编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10个,先进工作者12名(各地推荐名额见附件二)。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性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2 、机构健全,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团结;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经验,主动探讨和解决新形势下老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创新,清正廉洁,工作队伍能胜任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3 、积极做好“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服务工作,主动争取领导关心、重视和成员单位的支持配合,得到领导和基层老龄工作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4 、认真履职,各项老年人优待规定得到执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为老年人办实事好事扎实推进。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 、政治信念坚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协作,热爱集体,尊老爱幼,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3 、责任心、事业心强,爱岗敬业,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任劳任怨,一丝不苟,热心为老年人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 、与时俱进,思想解放,勇于探索,富有开拓进取精神;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政策熟悉,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公认。
三、评选方法与要求
(一)“双先”评选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发扬民主,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推荐,逐级审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同级组织、纪检、计生、综治部门同意后,报省老龄工作“双先”评审表彰领导小组审批。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级老龄办要以平时的政治表现、贡献大小、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评选出的“双先”要有代表性、示范性,评选的重点放在基层,各级领导参评不得超过20%。厅级领导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上报的“双先”,必须填报《福建省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和《福建省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一式4份(审批表由省老龄办统一印发),并上报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要求事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洁流畅。表格与先进事迹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省评审表彰领导小组审定。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省人事厅和省老龄办授于 “2004—2007年度福建省老龄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2004—2007年“福建省老龄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励证书。
五、组织领导
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省人事厅、省老龄办组成的“福建省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事迹材料的审核与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老龄委办公室综合处。
评选表彰“双先”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我省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1 、福建省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审表彰领导小组名单
2 、福建省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发设区市老龄办)
联系人:邓清华 0591-83105509
潘玉冰 0591-83105511
福建 省 人 事 厅
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 ○○ 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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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0711161005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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