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5 11:09:53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一发[1995]235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资源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资源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一发235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资源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一发235号
全文有效
市地税局各分局、各县地税局:
现将苏地税发186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作如下补充,请一并执行。
一、各分局、县局要切实做好资源税纳税户的基础管理工作,对所辖企业的税源分布情况,入库和欠缴情况,要进行彻底清理,建立健全税户管理档案,使之纳入正常管理轨道。
二、加强资源税的减免管理,对资源税纳税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重大损失的,可按税法规定,同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生产经营、损失情况,以及保险公司理赔情况等相关资料,经县局、分局初审报市地税局批准后,给予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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