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5 11:06:5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发[1996]82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管理范围调整后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管理范围调整后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82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管理范围调整后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82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及常熟、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管理范围调整后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7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苏国税发173号、苏地税发60号通知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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